1.不同功能的商標主要是用來區分商品的,代表商品的信譽,必須與所依附的某種特定商品聯系在壹起而存在。商標屬於知識產權;商號主要用於區分企業,代表廠商的信任,必須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存在聯系。商號權有姓名權,所以商號權與人的身份更密切相關。2.不同的適用法律在中國,商標有專門的商標法,商標的註冊和使用都是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的。商標權受商標法保護。我國沒有制定專門的商號法,商號的登記和使用主要是依據《公司法》或《企業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的。商號權的保護只能依據《民法通則》中企業名稱權的保護方法。3.既有商號商標又有註冊商標的商品在國外銷售時,銷售者有必要在國外註冊其商標,但不必重新註冊其商號。4.不同地域、不同時間效力的商標權保護都有法定期限。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商號權無法定期限,其與企業商標權的地域效力覆蓋全國或更大範圍,而商號權除全國性企業外,僅在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發生效力。目前,在發達國家,現代企業將商號的壹部分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已經成為通行做法。如日本的“豐田”和德國的“拜耳”公司。商標與商號的融合不僅收到了商標與商號同時公示的效果,而且可以得到雙重法律制度的保護,值得我國每壹個企業經營者借鑒。5.不同商標的註冊原則和程序。目前,中國大陸實行“自願登記與強制登記相結合”的原則。也就是說,除了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必須申請註冊商標外,並沒有規定其產品是否註冊。商標所有人申請註冊商標時,可以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準後發給商標H證,即取得註冊商標權。目前,中國大陸對商號的註冊采取“強制註冊”的原則,商號的取得必須進行註冊,未註冊的商號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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