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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了慢性疾病怎麽補貼

申請了慢性疾病補貼政策具體如下:

1、起付標準: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慢性病付標準為200元。定點專科醫院中的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起慢性病付標準為400元。在起付標準以上、門診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核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按住院標準執行,壹個參保年度內只計算壹次起付線,起付標準按照就診醫院級別標準執行。

2、慢性病補助對象。包括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靈活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補助;

3、慢性病補助標準:

(1)2019年慢性病補助標準類型病種補助標準在職職工退休(職)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歲以上退休人員壹類、高血壓二期、高血壓三期起付標準:1200元起付標準;1000元起付標準;800元。

(2)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補助比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70%;

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60%。

慢性疾病補貼如下:

1、審查自己是否符合領取慢性病補助的條件;

2、準備醫保卡、身份證復印件、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相關資料;

3、填寫《慢性疾病就診卡申請表》並提交到市或縣人力資源辦公室進行申報。

綜上所述,若是失業人員,失業人員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患重癥慢性病,由個人或親屬可以直接向醫療保險機構申報國家慢性疾病補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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