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醫院的做法是:分別在藥庫、藥房建立兩套麻醉藥品專用卡,其中藥庫的專用卡是所有藥房麻醉藥品最高庫存限量(壹式兩份,壹份藥庫,壹份各藥房);藥房的專用卡是所有對應的臨床科室備用麻醉藥品數量(門急診、住院都有,壹式兩份,壹份藥房,壹份病區(或臨床)),這樣麻醉藥品有了三級鏈條式的環環相扣管理,藥庫監督藥房數量,藥房也清楚各臨床科室麻醉藥品備用數量,方便監督檢查。臨床需要增減數量時,需要在兩份卡片上更改,由醫務科和藥劑科認可簽字。
麻醉藥品的三級管理制度為藥庫由專人合理申報計劃,保持合理庫存,藥庫、藥房、各病區、麻醉科儲存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必須配備保險櫃,計劃采購的麻醉藥品、第壹類精神藥品驗收入庫和各藥房出庫必須進行專用賬冊登記。
法律依據: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指列入麻醉藥品目錄、精神藥品目錄(以下稱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精神藥品分為第壹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上市銷售但尚未列入目錄的藥品和其他物質或者第二類精神藥品發生濫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該藥品和該物質列入目錄或者將該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壹類精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