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采購人需要多頻次采購,單筆采購金額沒有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既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中的小額零星采購,也包括納入部門集中采購範圍的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小額零星采購。
需要強調的是:框架協議采購方式不能濫用,以免妨礙市場秩序,沖擊項目采購。按規定要實施批量集中采購的,不能實施框架協議采購。
二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采購人需要多頻次采購,單筆采購金額沒有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從前期財政部清理違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情況看,采購人在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領域訂立框架協議的需求比較突出,因此專門將這類服務中的小額零星采購納入了適用範圍。
這屬於自采自用的目錄外鑒證咨詢服務,也要限制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適用,主管預算單位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壹項目采購,通過簽訂時間、地點、數量不確定的采購合同滿足需求的,不能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
三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了方便服務對象選擇,需要確定多家供應商的。
這屬於自采他用的項目。例如,實踐中的憑單制政府購買服務,就屬於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四是兜底條款: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今後隨著實踐的發展,財政部還可以規定其他適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