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星星的原因,
不外乎以下幾點:
第壹,為了利用明星的無形資產。利用明星身份的豐富聯想,將與消費者和明星相關聯的形象和價值觀轉移到品牌本身,如動感地帶、周傑倫等。
第四,利用名人的公開活動或媒體曝光,獲得更多的宣傳機會。例如,周華健在陜西的演唱會期間,他特意去了莊吉當地的商店,引起了轟動。
另壹個荒謬但普遍的原因是,競爭對手已經用明星做品牌代言人。晉江的國產運動鞋品牌之所以花大價錢請明星,是基於淺薄的攀比心理,僅此而已。
星際攻略在形式上應該以神的描述為基礎。作為壹個公眾人物,明星的長相自然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他們的精氣神在才藝的幫助下充分展露,所以人們對明星的形與神有著廣泛而壹致的把握,比如認同郭富城的舞技、張可頤的出眾氣質、梁朝偉的迷人笑容等等。
目前,明星廣告暴露出的最大不足在於,略微得其形,徒然使用明星的肖像,忽視明星的個性特征,無法建立品牌角色與明星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來體現兩者之間的相關性。
因此,在明星戰略中,明星的個性氣質與品牌角色的邏輯關系必須明確,並與目標市場相關。比如小品演員宋丹丹,以其搞笑樸實的角色形象受到普通人的喜愛。她的形象平實可信。如果邀請她做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藥品廣告,她個人的推薦會更有說服力。
當然,在策略的執行上,尤其需要明確輕重緩急,避免明星的樣子掩蓋了品牌信息,產生吸血鬼效應,最後上演獨角戲。這種品牌行為屢見不鮮:廣告制作精美,明星魅力盡顯,觀眾壹致歡呼。但因為主持人角色的篡奪,明星記住了,品牌卻被忽略了。
對於品牌建設來說,明星戰略可以形神兼備,事半功倍。如果運用不當,就會像鴨子的背壹樣,不留痕跡。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在明星廣告大戰中突圍不易。
用名人做品牌代言人有以下作用:
第壹,可以以名人的名義建立品牌知名度,通過名人的表現在品牌和名人之間建立積極美好的聯想,名人可以吸引消費者的註意力,吸引人們的註意力。信息經濟是註意力經濟,不被註意壹切都是零。名人最大的作用是吸引眼球,贏得眼球;
第二,可以將名人的個性形象投射到品牌中,使品牌更具立體感和魅力。服裝與其他消費品的巨大區別在於,服裝不僅僅是服裝,更是消費者的自我表現,是個性的體現,是社會地位的象征。品牌代言人的個性和社會形象恰恰是品牌形象和個性的最好詮釋,消費者通過對品牌代言人的認知來認識品牌和選擇產品。
溫州服裝企業對此有很好的認識,在選擇品牌代言人方面做得很好,充分發揮了品牌代言人在擴大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個性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