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1.1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型,結合本單位各部門的職能分工,成立了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牽頭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了預案編制的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方案。編制預案的人員應當由具備應急指揮、環境評價、環境生態修復、生產過程控制、安全、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監測、消防、工程應急救援、化學預防和環境風險評估等技能的專業人員和專家組成。
1.2基本調查
對企業(或機構)的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1.2.1單位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或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和機構隸屬關系、職工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廠址特殊條件(如坡地、凹地、河岸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等說明。
1.2.2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1)企業(或機構)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的名稱及日產量,主要包括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儲存量及處理量、有害物質清單。
(2)企業(或機構)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罐、槽、池、坑、堆等)。)、生產裝置和儲存設備布置圖、雨水、清洗、汙水收集和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設備)布置圖等。
(3)企業(或機構)排放汙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汙染治理設施的拆除量和處理後的廢物產生量,汙染治理工藝和主要設備、構築物的說明,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對於城鎮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醫療廢物焚燒裝置、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等汙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和傾倒場所,還應明確汙染物接收或收集範圍和主要汙染物來源。
(4)企業(或機構)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和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程序(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位置、處理和環境風險防範的設計規範等)。).
(5)企業(或機構)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的運輸(搬運)單位、運輸方式、日運輸量、運輸地點和運輸路線,以及“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和處置方法。
(6)企業(或機構)的尾礦庫、貯灰場、渣場的庫容、使用期、大壩的建築結構、壩堤及防滲安全。
1.2.3周邊環境條件和環境保護目標
(1)人口密集居住區(居民區、社區、自然村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和社會關註的領域(學校、醫院、機構等。)企業(或機構)周邊5公裏以內;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道路的基本情況;給出了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位圖。
(2)企業(或機構)產生的汙水排放方向,水體(包括支流、幹流)的接納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下水(或海水)執行的環境標準。
(3)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企業(或機構)下遊水體名稱及其水系、功能區、飲用水源保護區,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企業(或機構)下遊供水設施服務區的設計規模、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名稱、位置、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地下水取水口、服務範圍內的灌區、基本農田保護區。
(5)企業(或機構)周邊地區道路的情況和距離,幹線交通流量等。
(6)企業(或機構)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環境保護目標的說明。
(7)企業(或機構)周圍其他環境敏感區域的情況和位置說明。
(8)如果調查範圍小於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影響的範圍,應擴大調查範圍,重新調查。
1.3環境風險源識別和環境風險評價
企業(或機構)根據風險源、周圍環境和環境保護目標,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環境風險評價,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的要求,對企業(或機構)的環境風險源和環境風險評價結果進行說明。應明確以下內容:
(1)環境風險源識別。對生產區域內所有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的環境風險進行分析,並以附件的形式給出環境風險源的分析評價過程。清單明確顯示了企業生產、加工、運輸(廠內)、使用、貯存、處置等涉及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以及其他公共、輔助、環保項目中存在的環境風險源。
(2)最大可信事件預測結果。明確環境風險源的概率,說明事件處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二次衍生汙染。
(3)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事件時可能產生的汙染物種類、最大數量、濃度和環境影響類別(大氣、水環境或其他)。
(4)自然條件(汛期、地震、臺風等)可能造成汙染事件的描述。).
(5)對跨境(省、市、縣等)的描述。)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汙染物造成的環境影響。
(六)尾礦庫、貯灰場、渣場潰壩、溢流、潰壩、滲漏情況下,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或者海洋、飲用水源取水口的環境安全分析。
(七)各類汙染對人、動物和植物可能產生的危害的說明。
(8)結合企業(或機構)環境風險源的過程控制、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和緊急關閉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的處理系統,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持續時間和可能的汙染物(包括二次衍生物)的排放速率和數量。
(9)根據汙染物可能的擴散範圍和環境保護目標之間的距離,預測不同環境保護目標中汙染物可能的濃度值,確定保護目標的等級。
(10)在環境風險評價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的基礎上,通過模型計算,分析可能影響周圍環境(或健康)的突發性環境事件產生的汙染物的危害性,以附件的形式給出本單位各類環境事件的危害性。
1.4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在總體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的基礎上,評估企業(或機構)現有的應急能力,如預防措施、應急設備、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以明確進壹步的需求。企業(或機構)委托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其現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或機構)應根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通信聯絡隊、應急搶修隊、偵察搶修隊、醫療救援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環境應急監測隊等專業救援隊伍。
(2)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包括醫療救援儀器、藥品、個人防護用品、消防設施、堵漏設備、儲罐圍堰、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應急車輛等。特別是應明確企業(或機構)主要裝置區和危險物質或危險廢物貯存區(包括罐區)圍堰的設置,並明確初期雨水收集池、環境應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統和圍堰。
(3)汙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預警系統、應急通信系統、電源、照明等的設置。
(4)應急救援使用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消化吸收汙染物的化學物資,如活性炭、鋸末、石灰等,應由有資質的企業做好準備,位置明確,確保現場應急人員能在第壹時間啟動;物資儲備能力不足的企業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調用方便快捷。
(5)各種保證制度(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備檢查和日常維護制度、培訓制度、演練制度等。).
(6)企業(或機構)還應明確外部資源和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預案對企業(或機構)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本地區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的現狀;環境應急監測儀器和能力;專家咨詢制度;相鄰企業(或機構)的互助方式;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和設備(清單);應急救援信息咨詢等。
根據有關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調用相關企業(或機構)的應急救援人員或者征用應急救援物資,事後給予相應補償。各相關企業(或機構)應積極配合。
1.5應急預案編制
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根據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範圍,編制應急預案。提前對應急機構的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設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協調作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當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並與地方政府、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1.6應急計劃的評審、發布和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或機構)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是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業(或機構)、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對規劃的評審。預案經審查完善後,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同時,落實時間、部門、園區、企業等。應明確規定。
企業(或機構)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工程等)及時更新應急預案。)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審核發布並記錄在案。
1.7應急計劃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後,企業(或機構)組織實施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壹步明確責任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
二、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主要內容
2.1壹般規則
2.1.1編譯目的
簡述應急計劃編制的目的。
2.1.2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標準。
2.1.3適用範圍
說明應急預案的適用範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和等級。
2.1.4應急預案體系
解釋應急計劃系統的組成。
2.1.5工作原理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清晰、具體。
2.2基本信息
主要闡述企業(或機構)的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的基本情況、周圍環境和環境保護目標的調查結果。
2.3環境風險源和環境風險評估
主要闡述企業(或機構)環境風險源識別和環境風險評價的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後果和範圍。
2.4組織和職責
2.4.1組織體系
根據企業規模和突發環境事件的等級,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自身情況,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盡可能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表示組成單位或人員。
2.4.2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6.5438+0指揮機構
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環保、安全、裝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領導、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健康人員組成;生產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領導、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健康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部可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明確各組的工作職責。
2.4.2.2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上級有關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應急防範設施(設備)的建設(如堵漏設備、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和應急車輛等)。);以及緊急救援物資,特別是化學物資(如活性炭、鋸末和石灰等。)用於處理泄漏和消化吸收汙染物;
(五)檢查督促突發環境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救援準備工作,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漏、冒、滴、漏;
(6)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和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批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8)批準本計劃的啟動和終止;
(9)確定現場指揮官;
(10)在事發現場協調相關工作;
(11)負責應急隊伍的動員和資源的調配;
(1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可能受影響區域通知;
(13)負責緊急情況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4)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和動員,協助處理事件;配合相關部門修復環境,調查事件,總結經驗教訓;
(15)負責保護事發現場及相關資料;
(16)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培訓,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和村莊提供有關有害物質特性和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的基礎上,進壹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2.5預防和預警
環境風險源的監測
明確監測環境風險源的方式方法和采取的預防措施。說明生產過程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和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的監測和報警系統,消防和火災報警系統等。
預警行動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和方法。
2.5.3報警和通訊聯系方式
應包括以下內容:
(1)24小時有效報警裝置;
(2)24小時有效的內外溝通手段;
(3)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和聯系本單位、生產廠家、貨主的方式。
2.6信息報告和通知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規定,明確信息報告的時限和信息發布的程序、內容和方式,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緊急呼叫、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知程序。
(2)信息報告
當事件對外部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時,明確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溝通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報告事故信息的方式、程序和內容。
(4)事件報告的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類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應急措施、汙染範圍、潛在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和趨勢、可能受影響的區域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議。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調查人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方式。
2.7應急響應和措施
2.7.1分級響應機制
根據事件的嚴重性、緊迫性、危害性、影響範圍、企業(或機構)內部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或機構)突發環境事件劃分為不同等級。根據事件的級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車間和企業的應急預案)。壹級計劃的編制要以下壹級計劃為基礎。超過企業應急能力的,應請求壹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啟動壹級應急預案。並根據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領導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實施應急響應。
緊急措施
2.7.2.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需要確定以下內容:
(1)明確切斷汙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汙染物向外擴散的設施、措施和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故廢水進入外部環境而設置的環境應急池的啟動程序,包括開啟和關閉排汙口和雨水(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以及啟動事故應急汙水泵的相應程序;
(3)確定削減和消除汙染物的技術方案;
(4)明確二次衍生汙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液廢物等)的消除措施。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物和工具(可用性聲明);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生產過程中采用的應急計劃和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的解決方案;事故發生時緊急關斷和關斷的基本程序;風險控制、風險消除、封堵和輸送的基本方法;
(8)汙染控制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域的隔離:危險區域和安全區域的設置;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法;事故現場隔離的方法;
(10)明確事發現場人員清點和疏散的方式和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出事發現場的條件和方式;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和物資供應程序。
2.7.2.2大氣汙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風向和風速,確定以下內容:
(1)分析事故發生時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選擇合適的預測模型,結合自動控制、自動監測、檢測報警、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技術水平,分析對潛在影響區域(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和社區人員的基本防護措施和方法;
(3)疏散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單位和社區的方式和方法;
(四)應急避難場所;
(五)周邊道路隔離或者交通疏導措施;
(6)周邊應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
2.7.2.3水汙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汙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河流流速和流量(或水體狀況),需要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的水體和飲用水源的說明;
(2)消除和減少汙染物的技術方法說明;
(3)其他措施的說明(如限制排汙、停止排汙、調水、汙染水體分流、水廠應急措施等)。).
2.7.2.4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治療和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根據事件的類型和級別以及附近疾控醫療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定可操作的處置方案,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內部或附近的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急救人員等可利用的急救資源列表;
(2)區域應急救援中心和中毒控制中心名單;
(3)根據化學品的特性和汙染方式,明確傷員的分類;
(4)根據汙染物,確定傷員現場救治方案;
(5)根據傷員分類,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住院治療機構;
(6)現場救援的基本程序,以及如何建立現場急救站;
(7)傷員的運送及運送過程中的治療方案。
緊急監控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環境應急監測隊或單位所屬的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點位、頻率、項目和方法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在最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式儀器判斷汙染物的種類、濃度、汙染範圍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以便及時、正確地處理事件。
企業(或機構)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汙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儀器、設備和環境監測人員。
(1)定義緊急監控計劃;
(2)明確現場和實驗室主要汙染物應急監測的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和實驗室監測使用的儀器和化學品;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位置和頻率;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分析汙染物變化趨勢、預測汙染擴散範圍的方法,及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控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和外部應急監測的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用品、耗材和試劑的日常管理要求。
緊急終止
(1)定義緊急終止條件。在事件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相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後,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後,完成現場應急響應;
(2)明確緊急終止的程序;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遵循環境監測和評估計劃。
2.7.5緊急終止後的行動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機構)、社區、社會關註區域及人員事件險情已解除;
(2)清潔和凈化暴露的工人、應急人員和被汙染的設備;
(3)事件的報告;
(4)需要移交給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的相關事項;
(五)事件原因、損失調查和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估;
(7)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應急儀器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2.8後處理
2.8.1善後處置
災民安置和損失補償。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修復受汙染生態環境的建議。
2.8.2保險
明確企業(或機構)辦理的相關責任保險或其他險種。為企業(或機構)環境應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2.9應急培訓和演習
2.9.1培訓
根據企業(或機構)職工、周邊工廠、企業、社區、村莊的分析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人員專業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控人員和運輸司機專項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礎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向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居民區等)宣傳環境應急基本知識的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法、記錄和評估表。
演習
明確企業(或機構)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範圍和頻率。
(1)演練準備;
(二)演練的方式、範圍和頻率;
(3)演練組織;
(4)應急演練的評估、總結和跟蹤。
2.10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的獎懲條件和內容。
2.11保障措施
2.11.1資金及其他擔保
明確應急專項資金(如培訓、演練等)的來源、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確保本單位應急資金在緊急情況下及時到位。
2.11.2應急物資和設備支持
明確應急救援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的種類、數量、性能、存放地點、管理責任人和聯系方式。
2.11.3應急小組支持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構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和誌願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和保障方案。
2.11.4通訊和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或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並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溝通系統和維護方案,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要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後勤保障等。).
2.12計劃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計劃的審查、備案、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審核;
(2)外部審查;
(三)備案的時間和部門;
(4)發布時間、部門、園區、企業等。;
(5)及時更新計劃並備案。
2.13計劃實施及生效時間
列出計劃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計劃更新的發布和通知。
2.14附件
(1)環境風險評估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的分析評估過程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性的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和委托處理合同(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簽訂);
(3)區域位置與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的分布及位置關系圖;
(四)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分布、雨水、清潔汙水和汙水收集管網及汙水處理設施布局;
(5)企業(或機構)周邊區域的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和交通管制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和電話;
(7)外部(政府相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保對象等。)聯系單位、人員及電話;
(八)各種制度、程序和方案;
(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