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六條計件工資是指以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壹)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有限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度,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核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照工作任務全包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照營業額提成或者利潤提成方式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生產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5)其他獎金。
從上面可以看出,銷售提成顯然不在獎金範圍內,對方將銷售提成視為獎金是違法的。
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擴展數據
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下列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從上面可以看出,工資必須從勞動合同中卸載,用人單位不明確關於銷售提成的工資是違法的。
參考資料:
墊江縣人大常委會-勞動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