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對規程制度的要求為每年進行壹次修訂。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中要求每年至少評審壹次,評審不是修改,如果評審結果認為現行制度適用,則無需修改。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對規程制度的要求實現了安全管理的透視化,又實現管理者對安全生產方面的過程管理,而不是被動的聽取下屬員工的結果匯報。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操作規程至少每年評審和修訂壹次,發生重大變更應及時修訂。修訂完善後,要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培訓學習,確保有效貫徹執行。
擴展資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壹般要求;
以及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8個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其適用於工礦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有關行業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評定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等,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通過信息化把安全生產標準化進行固化,其實就是安全管理方法的固化,管理的固化好處有兩點,壹是避免員工的思想不同,造成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理解的產生偏差,從而避免人為隱患的產生;二是避免因崗位的變動或人員的流動造成管理水平的波動。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標準化評定方法為采取“三點壹線”即以現場查證;文本資料核對和實物評價考評方法;基礎管理抽查考核人數不少於現場(或在冊)人員的10%;機電設備設施根據擁有量按比例抽樣。
百度百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