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水質檢測實驗室對留樣的關註內容主要有以下 2 個方面。
1.水質檢測結束後,不能立即清理樣品,要保持好樣品不影響檢測的狀態,待結果復核無疑問後,方可清理樣品。
如果有疑問,樣品必須能復檢,這樣應將冷凍樣品放入冰箱冷藏,並記錄冰箱溫度。
2.凈水器留樣壹式兩份,其中壹份用於檢測,另壹份留樣要控制好,保留其密封狀態,封口簽字完好,保存到結果出來後沒有疑問再進行清理。
最近聯系了食品領域的評審專家後,交流才發現,檢驗殘留樣品和留樣是有嚴格區別的。
3、什麽是殘留樣品?
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樣品檢測完後,剩下的樣品。
剩余樣品如何檢驗處置,與樣品本身的性質有很大關系,如果是貴重物品、穩定物品,想壹想,壹般合同中都會約定退回檢驗機構。
對於蛋糕這樣的食品,檢驗後如果數據有問題,是否可以作為復檢樣品保存?
我認為這要看測的是什麽指標。微生物指標壹般不進行復檢。重金屬指標在檢測前必須消化,因此可以進行檢測。
檢測樣本是否可以拆分並保存在村裏,以便在需要時用作檢測的保留樣本?如果是水樣,應保證拆分後不影響水質原有的理化指標,否則樣品不具代表性。
4.什麽是留樣?
留樣應與待測樣品相同,是壹式兩份,其中壹份用於檢測,另壹份留樣必須按照樣品的理化性質,特別是待測參數相同的條件進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間要保證樣品的安全。
5.分割樣品?
這相當於二次取樣,在分裝前應保持樣品不變。
小結:檢驗前的樣品分裝,檢驗後的殘留樣品分裝,檢驗後的殘留樣品留存,壹定要保持樣品不變,能代表原樣品,才能有復檢的意義,否則就不能勇於復檢,想有復檢的機會,就必須重復留存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