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象牙工藝品屬於價值難以估計的貴重物品,按規定不允許快遞。
2.象牙工藝品也是動物制品,按規定不允許快遞。
(壹)明示違禁物品:
1.難以估價的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如提單、核銷單、護照、配額證明、許可證、執照、個人證件、匯票、發票、本國或外國貨幣(現金)、金銀飾品、人造首飾、手機等。
2.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危險化學品實用手冊》中所列的易燃、易爆、腐蝕、有毒、強酸、強堿和放射性危險品,如火柴、雷管、火藥、鞭炮、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體和固體)、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等化工產品。
3.各種烈性毒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如砷、鴉片、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和大麻。
4.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托運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彈藥、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動、淫穢或者不雅內容的報紙、書籍、圖片、宣傳品、音像制品、激光視盤(VCD、DVD、LD)、計算機磁盤和光盤。
6、有礙公眾* * *健康,如骨頭(包括燒過的骨頭)、不含硝酸鹽的獸皮、不含藥物的動物骨頭等。
7.動物、植物及其標本。
8.成分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件等。
(2)航空違禁品:
1.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是指在航空運輸過程中可能明顯危及人身健康和安全或者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者物質。主要有以下幾類:
A.爆炸物:如煙花、導火索等。
B.氣體:如壓縮氣體、幹冰、滅火器、氣瓶(沒有放電裝置無法充氣)、救生器(可自動膨脹)等。
C.易燃液體:如油漆、汽油、酒精、機油、樟腦油、發動機起動液、松節油、稀釋劑、膠水、香水等。
d、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釋放可燃氣體的物質,如活性炭、鈦粉、椰幹、蓖麻制品、橡膠屑、安全火柴(擦盒或擦片)、幹白磷、幹黃磷、鎂粉等。
e、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如高錳酸鉀;
f .有毒、傳染性物品:如農藥、鋰電池、催淚瓦斯等。
g、放射性物質;
H.腐蝕性產品:如蓄電池和堿性電池溶液。
I含有強磁性的產品如磁鐵和磁鋼無消磁保護包裝。
2.任何藥物。
3.航空中的其他違禁物品,如:粉狀物品(不論什麽顏色)、液體(不論用什麽包裝)、外包裝有危險標誌的物品、未經國家音像出版社認證的音像制品(包括CD、vcd)、刀具、榴蓮、帶氣打火機以及任何涉及“武器”、“槍支”概念的物品(包括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