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保(非單位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單位為例,不用自己跑)
1、申報、登記: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醫保局辦理提前申報、登記手續。經審核合格後,為大家辦理醫保卡、證和專用辦事本。
2、繳費核定:市醫保局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登記情況,按規定核定並填寫《繳費核定表》。
3、繳費手續:靈活就業人員持市醫保局蓋章的《繳費核定單》直接到市地稅征收局辦稅大廳繳費。票據由市地稅征收局轉市勞務結算中心,市勞務結算中心轉市醫保局。市醫保局每月定期向勞動結算中心傳遞壹次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核定數據。
就醫流程
(壹)住院
1、持《醫療保險證》和《醫療保險卡》(證、卡必須齊全),到定點醫院交納門診掛號費,辦理門診就醫手續。
2、經治醫生將患者的主要病情、檢查(檢驗)結果和治療情況記錄在醫保卡的 "病史診療記錄 "中,根據病情需要住院治療的,由經治醫生開具住院證明。
3、持《醫療保險證》、《醫保卡》、《住院證》到定點醫院醫保收費處(入院登記處)辦理住院登記手續,醫院將您的住院申請信息在網上轉到醫保局(《醫療保險證》、《醫保卡》留在醫院出入院處)。
4.在縣人民醫院住院的人員持住院證、醫保卡到醫保局業務大廳(縣人民醫院毛澤東故居對面,電話:6219561)辦理住院手續:6219561)持住院證、單位介紹信、檢查報告單、化驗單等資料辦理住院審批手續;在縣內其他醫院住院的,由醫院將住院證、檢查(化驗)資料傳真至醫保局業務大廳,由醫保局網上審批,患者無需到醫保局辦理審批手續。患者無需到醫保局辦理審批手續;急診患者來不及辦理住院審批手續的,可先住院治療,三天內補辦住院審批手續。
5、到入出院結算處交納壹定數額的住院押金,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按全額交納押金,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交納押金。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簡稱 "自費部分"),由參保人員和單位共同負擔的部分,自費藥品和自費費用部分由參保人員與醫院現金結算,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即可報銷部分)由醫院記入個人賬戶,醫院支付該部分費用。(醫保統籌基金(簡稱 "自付部分")起付標準為:縣內首次住院,壹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500元,二級醫療機構(縣級醫院)600元,三級醫療機構及轉出縣外醫療機構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第壹次住院的 8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為第壹次住院的 60%。出院時根據結算情況退還住院押金。
6.在縣人民醫院住院期間需進行特殊檢查治療的(單項檢查治療項目超過100元或含100元),由經治醫生開具《特殊檢查治療審批單》,經醫院科室負責人、院長簽字同意,報醫保局審批;患者在本縣其他醫院住院的,由醫院將《特殊檢查治療審批單》報醫保局審批。醫院將《特殊檢查治療審批單》傳真至醫保局業務大廳,由醫保局網上審批,患者無需到醫保局審批;急診患者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的,可先進行檢查或治療,3日內補辦特殊檢查治療審批手續。
7、患者出院時到入出院結算處辦理出院結算,退還多交的住院押金或補交少交的費用,領取醫院打印的結算單(單位報銷聯),收回《醫療保險證》和《醫療保險卡》。
8.參保人員患疑難重癥在縣內醫院無法治療,需轉院治療時,由醫院主管醫生填寫《轉院轉診審批表》,科主任、院長簽字同意後,持《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卡》到縣內醫院辦理轉院手續、並持《醫療保險證》和《醫療保險卡》、單位介紹信、檢查化驗等醫療資料和醫院出具的《轉院、轉診審批表》辦理轉院手續。持《轉院審批表》到醫保局業務大廳辦理轉院手續,經批準後方可轉往上級醫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電話報告後轉院,三日內補辦轉院及轉診審批手續。
(2)門診
這個各地不太壹樣,但只要帶上社保醫保政府、醫保卡,看病時告訴醫生自己有醫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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