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損失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損失重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和農業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度。種子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國家為了加強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銷售,制定了壹系列法律、行政法規,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監督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農、林、牧、漁業等生產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致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具體表現為:
(1)銷售明知是假種子或已失去藥效的種子。所謂 "失去功效的種子 "是指因過期、受潮、腐爛、變質等原因失去原有功效和效益,失去價值的種子。
(2)銷售者將不合格種子充當合格種子。所謂 "不合格 "是指不應當具有使用性能或者不應當符合質量標準。
3、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內容表現為兩種形式:
壹是明知是假種子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而故意予以銷售;
二是故意將不合格種子冒充合格種子。
明知是假種子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而予以銷售等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牟利。特別需要註意的是,造成重大生產損失是本罪的結果,而不是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147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肥料,銷售明知是假冒偽劣或者已經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肥料、種子,或者生產、銷售不合格的農藥、獸藥、生產者、銷售者造成較大生產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生產者或銷售者造成重大生產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生產者、銷售者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