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的界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的行為。生產、銷售假藥 罪與非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犯罪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體系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侵犯的是單壹客體,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其次,主觀方面不壹樣。在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中,行為人對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或者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的後果,壹般是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或者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的後果,壹般是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或者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的後果。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或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並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中,行為人對危害公共**** 安全具有直接故意,即、危害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結果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危害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結果,並積極追求該結果的發生。三是犯罪目的不同。在生產、銷售假藥罪中,行為人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中行為人的目的是危害公共**** 安全,不存在牟利目的。實踐中,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生產、銷售的是假藥,且其結果是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或者 "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的,具有直接故意的態度,則屬於生產、銷售假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應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安全的,應當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罪。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壹是客體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藥品監督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假冒註冊商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兩罪所侵犯的制度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危害的是人身權利,而假冒註冊商標罪危害的是以財產權利為主的專有權利。其次,客觀方面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中 "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是構成本罪的關鍵要件。假冒註冊商標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 "情節嚴重 "是構成本罪的關鍵要件。實踐中,行為人為了使生產的假藥易於銷售,往往采用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方法生產、銷售假藥,在這種情況下,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是行為人為達到銷售假藥目的而實施的手段或方法。如果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如果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犯罪,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也構成犯罪的,屬於刑法理論上的牽連犯,應當按照從壹重罪論處的原則處理,而不能適用數罪並罰。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最高刑為死刑,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最高刑為 7 年有期徒刑,因此,生產、銷售假藥罪應按壹般情節處罰。與非法經營罪的界限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其客觀方面包括五種行為:壹是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商品的行為;二是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行為;三是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四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行為。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五是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生產、銷售假藥罪與非法經營罪在犯罪客體和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比較明顯,容易把握和判斷,壹般情況下,兩罪不會出現競合。但非法經營罪客觀方面的第壹類行為與生產、銷售假藥罪,特別是銷售假藥罪不時發生想象競合,即實踐中經常發生的無證經營假藥的行為。具體包括兩種情形:壹是行為人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且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而銷售藥品,其中包括壹些假藥,且情節嚴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筆者認為,這種情況既構成非法經營罪,又構成銷售假藥罪,應數罪並罰。另壹種是行為人未經藥品監管部門批準,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卻專門從事生產、銷售假藥,情節嚴重,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筆者認為,這種情況適合生產、銷售假藥。理由是首先,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非法經營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壹般情況下按照罪刑較重的罪名來判斷較為合適。其次,非法經營罪客觀方面的第壹種情形 "擅自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賣、專營商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商品",應當是指正品而不是真品,不應當是指過去已經銷售但今後不應當銷售的商品。從立法本意來看,應當是指正品,而不是假冒偽劣商品。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假藥罪流水800萬先不看其是否是初犯,只要案情重大並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都將被追究責任,而在於假藥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含量是否不合格或者是否含有假藥的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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