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即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縮寫,意即藥品良好作業規範。
在國際上,GMP已成為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是壹套系統的、科學的管理制度。實施GMP,不僅僅通過最終產品的檢驗來證明達到質量要求,而是在藥品生產的全過程中實施科學的全面管理和嚴密的監控來獲得預期質量。實施GMP可以防止生產過程中藥品的汙染、混藥和錯藥。GMP是藥品生產的壹種全面質量管理制度。
GMP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所有制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具體要求。國際衛生組織規定,從1992年起出口藥品必須按照GMP規定進行生產,藥品出口必須初具GMP證明文件。GMP在世界範圍內已經被多數國家的政府、制藥企業和醫藥專家壹致公認為制藥企業和醫院制劑室進行質量管理的優良的、必備的制度。
當今時代,競爭愈來愈激烈,產品質量是各個制藥企業恪守的、苦心經營的競爭法寶。而GMP提供了保證藥品質量的制藥企業的基本制度。為了確保藥品質量,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形勢的需要,建立完整的質量保證系統,推行GMP制度已是當前壹項緊迫的任務。
GMP的分類
(1)從GMP適用範圍來看,現行的GMP可分為三類:
①具有國際性質的GMP。如WHO的GMP,北歐七國自由貿易聯盟制定的PIC-GMP(PIC為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即藥品生產檢查互相承認公約),東南亞國家聯盟的GMP等。
②國家權力機構頒布的GMP。如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及後來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美國FDA、英國衛生和社會保險部、日本厚生省 等政府機關制訂的GMP。
③工業組織制訂的GMP。如美國制藥工業聯合會制訂的,標準不低於美國政府制定的GMP,中國醫藥工業公司制訂的GMP實施指南,甚至還包括藥廠或公司自己制訂的。
(2)從GMP制度的性質來看,又可分為兩類:
①將GMP作為法典規定。如美國、日本、中國的GMP。
②將GMP作為建議性的規定,有些GMP起到對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指導作用,如聯合國WHO的GMP。
GMP三大目標要素
將人為的差錯控制在最低的限度;
防止對藥品的汙染和降低質量;
保證高質量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
保證高質量產品的質量管理體系。
GMP的中心指導思想:藥品質量是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因此必須強調預防為主,在生產過程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全面質量保證,確保藥品質量。
GMP是藥品生產質量全面管理控制的準則,它的內容可以概括為硬件和軟件。所謂GMP的硬件是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等方面的規定;軟件是指組織、規程、操作、衛生、記錄、標準等管理規定。GMP也是國際性藥品生產質量控制和檢查的依據,已成為國際公認和通行的從事藥品生產所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