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8世紀,古巴比倫漢漠拉比王朝用其楔形文字頒布的法令中,有兩條懲罰醫藥使人致死致殘的條文。公元前11世紀,中國西周王朝建立了六宮體制,屬天官管的醫師為“眾醫之長,……掌眾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藥事。”13世紀,歐洲西西裏王國的腓特烈二世頒布的壹系列衛生法令中規定,藥事管理從醫藥管理中分離出來。1407年,熱那亞市頒布的《藥師法》,是最早的法定藥師職業標準。1683年,布魯市頒布法律,禁止醫生為自己的病人配藥。1546年,德國出現了西方國家的第壹部法典。1617年,倫敦藥師協會成立,標誌歐洲藥學職業建立,藥事管理範疇擴展。
中國的藥事管理學
建國初期,我國對藥品的管理主要是通過調整政策、下達命令進行約束,如五十年代的查禁煙毒,六十年代查禁濫用麻黃素、安鈉咖等案件。文革期間,藥政管理被認為是“管、卡、壓”,已經建立的壹套行之有效的藥政管理規章被廢除。改革開放的八十年代,我國加強了對藥品的監督管理,1985年7月1日,我國實施了《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1985年10月,張靜宇、王玉祥編寫了《藥政管理學概論》壹書,由北京軍區軍醫學校出版,作為內部資料交流。在此之前,國內尚無壹本系統地研究藥政管理的專著,也沒有把藥政當做壹門學問進行研究。該書的編者把藥政管理當做壹門科學,參考有關文獻,力圖從管理學、史學、藥學、醫學、法學等方面概述藥政管理學的基本內容與方法。該書中的第壹篇把“藥政管理”叫做“藥事管理”。
1988年2月,張靜宇、王玉祥主編了《實用藥事管理學》(人民軍醫出版社 書號:ISBN 7-80020-044. 2/R.43)。從藥事管理、藥品管理、特殊藥品管理、藥品遴選、藥品審批和法律監督等六個方面,概述了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內容與方法,為從事藥品生產、藥品經營、醫院藥房、藥品檢驗、藥政管理人員以及醫藥院校師生提供了參考。
1988年8月,李超進等編著了《藥事管理學》壹書(人民衛生出版社 書號:ISBN 7-117-00632-3)。作者以藥學的社會和管理原則為重點,概述了藥學事業管理發展簡史和現代管理科學基本原理、內容、方法,簡介了國外有關情況和經驗。
此後,藥事管理引起了教育界的重視,華西醫科大學率先組建了藥事管理教研組,開始講授藥事管理學。後來,各藥學院校也陸續開辦了相同的課程,湧現了大量的研究藥事管理的文章、論文,衛生部因勢利導,開辦了《中國藥事》雜誌,為研究藥事管理的人們搭建了壹個交流的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