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員門診、住院時必須出示社會保障卡並刷卡就診,門診就診時必須告知醫院就診病種(如門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未出示卡或就診病種告知不明確的,參保職工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基金不予支付;g.,
3、門診統籌實行首診負責制和轉診負責制,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依托。參保人員可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轉診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社區管理定點醫療機構首診,專科醫院可作為所有參保人員的首診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需要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轉診,急診、搶救不受此限制。門診慢性病補助限額用完後,參保人員直接享受門診待遇,從下次繳費起,不需再到原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轉診。門診特定項目補助限額用完後,須按門診統籌規定辦理轉診手續並使用普通病歷方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在藥店購買的藥品不能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住院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入、出院時,須持醫保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管理窗口辦理入、出院登記手續。住院時需預交醫療費押金,出院後多退少補。住院登記前發生的醫療費不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因急診不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而住院的,應在入院次日持急診證明到醫保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限的醫療費用自理;
2、住院登記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線:各地起付線不盡相同,標準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納入支付範圍。在壹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轉院的,須經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同意後,報市社保機構審批,辦理轉診手續。手續。
3、轉院僅限於省內特需醫院,費用由本人先行墊付,報銷標準為先行墊付的10%,再按當地規定計算報銷金額;
4、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政策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本人應自付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自付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綜上所述,帶齊所需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可即時辦理。申請人申請報銷門診醫療費用時,先扣除當社保年度醫保個人賬戶轉入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