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時間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為集中投保期。被保險人應在集中投保期間繳納費用。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後,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集中參保期結束後,動態調整的特困人員、孤兒、城鄉居民低保對象、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不穩定貧困戶、邊緣貧困戶、突發性重度貧困戶)、特困政策人員、返貧貧困人口、壹、二級殘疾人員、當年出生的新生兒、 以及醫保繳費中斷後3個月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可按集中參保期間的繳費標準參保,不設待遇等待期。 其他人員可按集中參保期繳費標準參保,並設置3個月的等待期。
相關人員支付保險
1.具有本市戶籍的貧困人口、孤兒、壹、二級殘疾人(含動調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旗區政府全額資助。
2.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監測對象(不穩定脫貧戶、邊緣貧困戶、突發嚴重困難戶)、政策性貧困人員、返貧貧困人口(含動態調整人員),實行“先繳後補”的繳費模式,參保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足額繳納個人繳費,各旗區按每人330元給予補助。
3.當年出生的新生兒按鄂爾多斯市醫療保障局《關於進壹步落實新生兒保險政策的通知》(鄂醫發[2021]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按照《鄂爾多斯市“壹事壹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推進新生兒出生“壹事壹議”全流程網上辦理的通知》(鄂政務發〔2022〕7號)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兒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