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規定藥品必須使用註冊商標,是因為藥品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通過使用註冊商標,壹方面可以避免不具備藥品生產條件的企業生產藥品,從而對藥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監督和控制。另壹方面,可以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對藥品質量進行監控,從而促進藥品質量的提高。
要求煙草制品使用商標,是為了控制煙草制品的生產。煙草生產不僅能為國家帶來巨大的財政收入,也會給人們的健康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國家對煙草制品的生產是嚴格控制的,未經許可的產品是不能銷售的(因為它無法獲得商標註冊),這樣就可以控制計劃外建廠,進而嚴格控制煙草制品的生產。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公布需要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通知》,需要使用註冊商標的人用藥品包括中成藥(含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疫苗和血液制品、診斷藥品;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包裝煙草制品。
商標也稱為產品標識符。
產品標識中使用的文字應為規範的中文。也可使用漢語拼音或外文,漢語拼音和外文應小於相應的中文。產品標識使用漢字、數字和字母時,字體高度應大於或等於1.8毫米;
產品標識應清晰、牢固、易於識別;產品名稱包含中文和英文的全部內容,或漢語拼音。另壹個與企業全稱或產品簡稱相對應。
企業或品牌名稱采用統壹的標準字體、標準色、標準字號,以區別於同類企業或產品。企業和產品名稱應用於企業日常產品、服務、辦公、營銷行為等公司運營的各個方面,形成完整統壹的企業CI系統。因此,產品名稱是企業識別系統中最重要的要素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