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制度:
為確保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有效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中國市政府加強了醫療服務管理,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合格醫療機構和藥店,允許參保職工自主選擇。為配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國家還推進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通過建立醫療機構之間的競爭機制和藥品生產流通的市場運行機制,努力實現“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的目標。
除基本醫療保險外,各地普遍建立大額醫療費用互助制度,解決社會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國家建立了公務員醫療補貼制度。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國家還將逐步建立社會醫療救助制度,為貧困人口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中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截至2001年底,全國97%的城鎮啟動了基本醫療保險改革,7629萬職工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