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膠袋上有如下警告語: 危險:塑料袋不是玩具,不可讓嬰兒及兒童接觸,可能導致窒息。(原文為英文) 在警示語上還有壹個圖樣標誌。以保證產品質量為由,制定壹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規定,即技術性貿易壁壘(TBT),是壹些國家采取的限制產品進口的最好手段。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內容上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等特征。在包裝上主要體現在對包裝和標簽的要求,包裝容器和包裝材料不能對使用者或食用者的安全造成危害,不能對環境造成破壞。 目前,包裝在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已實現了立法,立法內容包括可重復使用、可再生利用和含再生材料等包裝標誌的規定。重視環境保護,並將環保的規定延伸到進口包裝的各個層面,要求商品包裝及其內裝物不許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帶來損害,已成為目前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手段之壹。如日本政府頒布了包裝材料回收法,該法規要求所有紙質和塑料包裝材料必須加以正確標示和回收,同時還規定了回收標簽的印刷格式。再如歐盟出口產品的包裝紙箱規定不得使用鐵釘釘箱,封箱要用黏合劑而不能用塑料膠帶,以便於紙箱回收,減少對環境的汙染。 標簽是包裝的壹部分,應包括關於產品的全部相關信息。歐盟有關產品包裝和標簽的法規,有些是強制性的,需要認證和註冊。有些是推薦性的,也有不作任何規定的。美國也有許多標簽方面的條例,如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頒布的《食品過敏標示準則》規定,食品加工企業必須在食品標簽上用淺顯、詳盡的文字標明食品的成分。在藥品方面,FDA的法規對各種藥物的認證包裝、標示及檢測試驗的方法都逐壹進行規定,就連非處方銷售的藥品和器械上的警告詞句都有具體要求。 在美國,還有壹個鮮明的特點就是執行標簽標準的分散化。美國在要求進口食品除滿足HACCP、ISO9000系列標準之外,美國聯邦政府負責制定壹些強制性的標準,而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環境保護局、商業部、能源效力標準局等都各自頒布有相應的法規。如美國有20多個州要求食品標註生產日期,但至今沒有壹個統壹和廣為接受的日期標註體系。而這些不確定性就更加重了我國出口商品市場準入的難度。 在許多國家,還有壹些法規規定,如果進口商品使用的包裝相對於被包裝商品體積過大,或食品包裝圖案設計和內容不壹致,則會被認作有欺詐傾向。如我國有壹種營養品包裝的盒子很大,其中只有4小盒營養品,卻分裝成兩包,再用塑料袋、小紙盒、泡沫塑料,再在外面套上壹個印制精美的大包裝盒,商品體積不到包裝物的1/100,這種商品出口,必遭限制無疑。此次在《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中,對這樣的包裝都作了強制性要求,如包裝的空隙率限定在10%~60%。規格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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