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公平的體育競賽環境,保障奧運會勝利進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凡含有興奮劑成分的藥品,必須在包裝上標示或在產品說明書上註明“運動員慎用”字樣,自2008年5月1日起,凡應標註而未標註“運動員慎用”警示語的藥品,生產企業要主動召回或主動下架,停止銷售。 含有興奮劑成分的藥品包裝或說明書上標註“運動員慎用”藥品: 壹是為防止運動員誤服誤用,以免影響比賽的公平性。 興奮劑,原指能刺激人體神經系統,使人產生興奮,從而提升機能狀態的藥物。而國際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規定:“競技運動員使用任何形式的藥物,或以非正常量、通過不正常途徑攝入生理物質,企圖以人為的或不正常的方式提高競技能力,即被認為用了興奮劑。” 早在1896年現代奧運會誕生之前的19世紀中葉,就曾有關於比賽選手服用興奮劑的報道。1960年第17屆奧運會在意大利羅馬舉行,丹麥自行車運動員Jenson因服用苯丙胺而在比賽中死亡的事件震驚了世界,人們開始意識到興奮劑的危害並開始反對興奮劑的使用。 1964年,在日本東京第18屆夏季奧運會上,由日本、法國、比利時醫生為代表的15國聯合上書,要求對使用興奮劑采取控制措施。為此,以梅羅德親王為首的國際奧委會於1967年成立,展開了全世界範圍內的反對興奮劑的鬥爭。1994年巴黎奧林匹克大會通過對使用興奮劑競技運動員的嚴禁條例:第壹次被查出使用興奮劑者禁賽兩年;第二次查出終身禁賽。 為了維護體育運動的公平性和純潔性,國際奧委會和許多國際單項體育組織都禁止使用興奮劑。 但是有很多運動員並不是刻意要服用興奮劑,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因為不了解興奮劑,從而造成誤服。含有興奮劑成分的藥品包裝上或說明書上標示有“運動員慎用”字樣,可給運動員以警示提醒作用。 二是為保護運動員的健康,防止運動員走入不吃藥的誤區。 正因為反興奮劑的呼聲越來越高,運動員對用藥是非常謹慎的,即使在比賽中受傷,也盡量避免使用藥物。導致有的運動員因患感冒高燒不退,為了避嫌興奮劑,連青黴素和柴胡這類藥品都不能用,只好帶病上場的事時有發生。 將含興奮劑藥品公布於眾,是我國反興奮劑工作的壹項內容,主要是針對運動員這個特殊的群體,壹方面為保護運動員的健康,可以防止運動員走入“有病不吃藥”和“有病亂吃藥”兩個誤區,同時也告知普通醫療機構的醫務工作者,遇到運動員就醫時,醫生要負責任地告訴他們,什麽藥品需慎用,避免出現誤服造成違禁事件。 但是,對於這些含有“運動員慎用”的藥物,普通患者不要過於緊張,更不用拒絕服用。普通公眾只要按說明書和醫囑來服用就是安全的。興奮劑壹定要按處方藥物管理,而且壹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濫用興奮劑對人的身體健康是有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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