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消防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辦法》,及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運發建司安全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本處置方案和應急管理措施。
第二條 制定處置方案和應急管理措施的目的:發生緊急情況後,能有效防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按屬地管理原則,積極配合當地應急搶險,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危險物品,系建築設施所需燃料。
第四條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重慶市運發建築有限公司所屬的建築工程項目的危險物品緊急事件。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當啟動本預案:
5.1發生危險品起火、爆炸等危及職工安全,超出各現場應急小組應急處置能力的危險品安全事件。
5.2上級主管領導或部門批示現場工作組認為需要啟動、以及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求配合處置的危險物品應急事件。
第二章危險物品應急機構
第六條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組 長:楊大榮
副組長:王小平
組 員:王永明、王安明、塗興奉、陳利
6.1、項目部按照現場工作組的工作指示和要求組織危險物品處置工
作,並向有關部門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第三章預警防範機制
第七條 按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凡進行危險物品運輸的單位,必須將危險物品的品名、性質、運輸時間、運輸路線、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報運政管理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爆破物品由公安機關審批。
第八條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過往收費站時,應主動向收費站出示運輸路線及審批單。
第九條 辦公室要對危險物品的運輸車輛在過往路段的重要位置進行監控,要與地方政府、安監、交-警、路政、消防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設立聯絡員、保持信息互通。
第四章預警行動機制
第十條 現場工作組接到險情報告後,指揮現場應急小組及時趕赴現場勘查,全面了解事故的影響程度。如不在現場應急小組力所能及範圍,立即報告辦公室和地方政府與相關部門。以屬地政府為主體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搶救工作。
第十壹條 在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未達到之前,現場工作組采取相應行動,在保證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做好現場保護和維護秩序工作。
第十二條在需要采取中斷交通或分流交通等措施時,現場工作組須與公安交通部門協商壹致,及時對外發布路況信息,配合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管制的工作。
第五章危險物品應急預案程序說明
第十三條 報告制度說明
13.1發現險情後,現場工作組全面了解事故的影響程度,15分鐘後將初步情況報告辦公室,辦公室在5分鐘內向負責人匯報,聽取意見後及時通知現場工作組采取相應措施。
13.2在向辦公室報告情況的同時,必須同時上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報告辦公室,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先期處置和配合工作。
第六章日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條 辦公室必須結合工作實際及工作特點,制定本轄區、本單位具體實施的危險物品應急預案,全面配合本預案的宣傳貫徹工作,並進行不斷完善和充實,保證實施過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條 現場工作組應負責組織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等安全常識的宣傳和學習,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與所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
在危險品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17.1不按照規定制定危險物品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職責和義務的。
17.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17.3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指揮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臨陣逃脫
的。
17.4盜竊、挪用、貪汙應急救援資金或物質的。
17.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17.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程序的。
17.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第十八條 其他事項
18.1本預案運發建司負責解釋。
18.2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 [篇2]
洗選廠
為保證洗選廠在發生危險物品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減少損失,不再使事故擴大,在保障職工人身安全的同時,盡快恢復生產,特制定危險物品事故應急預案。
1.事故的壹般預防
1.1凡從事危險物品的職能部門,必須有壹名領導主管或分管此項工作,並實行“ 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1.2根據需要成立危險物品管理組織機構,並制定相應的規範制度及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