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以上定點醫院相關專業主治(含主治)以上職稱醫師(或專科醫師)填寫並經醫保辦審核蓋章的《門診特殊疾病診療項目申請表》;
(2)相關病歷資料(近三個月以上就醫資料);
(3)相關檢查檢驗報告單及出院小結(原件復印件)。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特殊病種辦理流程及相關材料:1、攜帶既往病史資料(出院記錄、化驗單、疾病相關檢查報告等)到門診醫生處就診,符合條件的患者,由醫生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證明書》和《門診治療審批表》。2、特殊疾病審批表必須由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經治醫師填寫。3、醫院辦理 完成後,患者或其家屬攜帶病史資料、醫保卡、身份證(未成年人帶戶口本)和2張1寸照片。及以上醫院相關病史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並填寫申請表、審批表後到當地社保局審批蓋章。需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專科醫生幫助開具特殊疾病診斷證明書,以及相關資料,然後到當地醫保經辦機構領取特殊疾病門診申報表,然後完整填寫申報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經辦機構公章。然後,到當地醫保中心找到特殊病種辦理窗口,進行蓋章。最後,將蓋章後的申報表交回醫院,醫院再進行備案,這樣就可以辦理到特殊病種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等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