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醫保報銷比例為70%至95%,如貴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報銷70%;乙類藥品降低80%;起征點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88%;3000-5000元為90%;5000-10000元為92%;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95%。具體報銷比例取決於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醫院水平。壹般異地報銷會比本地低。
異地就醫報銷辦理流程:
1.住院前或住院後3天內撥打家鄉新農合的咨詢電話進行住院登記;
2.出院後,必須由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在外工作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3.出院後,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清單、住院費賬單、出院證明,再到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明、居住或工作證明提交地報銷;
4.從參合地直接到省外醫院化療的,必須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後,方可到異地住院治療;
擴展數據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退休工人、因公致殘人員、三期矽肺病患者、二等功、壹等功殘疾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費用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超過30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至30年的,醫療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作年限15至21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報銷其醫療費的75%;
6、退休職工,醫療費報銷75%;
7.60%的病床費報銷,無論任何住院方式,病床費由公司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