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直接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這裏強調的是 "他人",即第三者。
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被保險人被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2、盜搶險
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經公安刑偵部門確認被保險車輛下落不明滿三個月或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損壞、零配件丟失的,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修理被保險車輛的合理費用。
3、責任險
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車所載貨物的直接損失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予以賠償。
擴展資料:
車險功能:
經濟補償的組織與實現 支付保險金是保險的基本功能,同樣也是機動車輛保險的基本功能。生產力水平、科學技術的發展使人類社會走向文明,汽車文明在給人類生活帶來交通便利的同時,也給人類帶來了因汽車運輸中的碰撞、傾覆等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不僅如此,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科學技術的進步,事故風險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對人類社會的危害也越來越嚴重。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遭遇自然災害的風險和發生事故的概率較大,特別是在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其損失很難通過自我賠償來彌補。
百度百科-機動車輛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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