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廣告審批程序
壹、許可事項:保健品廣告審批。
二、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
三、申辦條件:
(壹)審查範圍:
1、省內企業生產的保健品;
2、省內進口保健品代理機構總代理的保健品。
(二)申辦單位:
1、保健品生產企業、進口藥品代理機構;
2、受保健品生產企業委托代為辦理廣告的經營企業或廣告經營單位。
四、申報資料:
(壹)《保健品廣告審查表》壹式五份;
(二)與發布內容壹致的樣稿(樣片、樣帶)和電子化文件;申辦人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保健食品廣告申請系統”,按要求填報。為避免混淆,在報送廣告申請時,應壹個廣告申請對應壹個電子版文件,且該電子版文件名稱應體現所對應的廣告申請。
(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申請人和廣告代辦人的《營業執照》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有委托關系,應提交相關的委托書原件;
(六)保健品的質量標準、說明書、標簽和實際使用的包裝、說明書。
(七)保健品廣告出現商標、專利等內容的,必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八)其他用以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有關文件;
(九)宣稱材料實質內容真實性的聲明。
(十)所有復印件必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按順序用A4紙準備。
五、審批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申請和申報資料。
2、受理。申請及申報資料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審查。按照《廣告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進行審核。
4、決定。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核發保健品廣告批準文號;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同意核發保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
5、送達。向申請人送達保健品廣告批準文號文書或不予核發保健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決定。
六、審批時限:
審批時限:自正式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保健品廣告審批決定日止20個工作日。
各省的具體規定略有不同,但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