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規定如下:
1、在職職工,到醫院看門診、急診,1800元以後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50%;
2、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7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8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比例為80%。1300元以上的費用報銷比例為80%。
但下列情況醫保不予支付:
1.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急診除外);
2.酗酒、自殺、自殘等治療;
3.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
4.因打架鬥毆、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傷害的;
5、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應由個人負擔的。
醫保報銷範圍包括:
1.
1、搶救期間的醫療費用;
2、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
3、手術材料及輔助器具費;
4、床位費:按當地醫保標準執行。如因急性-腦外傷、復雜內臟損傷昏迷需住ICU(重癥監護室)的除外,但脫離危險後應立即轉入普通病房;
5、康復理療費:按當地醫保標準執行。原則上不超過3種醫保範圍外的康復理療不予補償;
6、藥物替代及康復功能指導訓練費:按當地醫保標準結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護車費:按當地衛生部門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8、其他費用:按照規定不予補償的費用;
9、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其他費用:
10、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其他費用:
11、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其他費用:
12、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其他費用:
13、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其他費用:
14、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其他費用。續保醫療費用:被保險人為提前結案,可為傷者墊付今後可確定的、必要的續保醫療費用。必須在出院證明書或主管醫生的診斷證明書上有明確記載需繼續治療或半年、壹年後取出內固定物或定期復查或記錄後續治療費用,同時在保險提供的賠償金支付憑證上記錄已支付的後續費用,方可審核續保醫療費。續費審核要根據病情需要,對明顯超出病情需要的費用不予報銷。
綜上所述,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包括大病報銷、住院報銷和門診報銷。住院報銷包括藥品和治療費用報銷,藥品報銷需參照我省藥品報銷目錄。門診報銷包括藥品和檢查費用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醫藥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