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科轉診流程圖
高危孕婦轉診制度壹、高危孕婦轉診範圍
高危孕婦是什麽意思?哪些人在孕期可能因為某些因素而危及孕婦、胎兒和新生兒或造成難產?。現代醫學認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還應擴展到社會、經濟、交通、文化等社會高危因素。在產前檢查中,除了發現有並發癥和並發癥的孕婦外,對生活在偏遠山區、交通不便、丈夫長期不在家、觀念落後、貧困的孕婦,也要作為高危孕婦對待,及早治療,動員其提前住院待產。具體轉診範圍是:
1,高危妊娠產前評分10分的孕婦,必須按常規要求逐級轉診,必要時可以轉診。評分標準參照衛生部高危妊娠產前評分標準(見附件3)。
2、孕婦出現不明原因的陰道出血、腹痛、休克。
第二,組織管理
(壹)衛生行政部門
1,市衛生局負責全市高危孕產婦急救轉診工作的規範管理、質量監督和部門協調,指定市級綜合搶救能力強的醫療衛生機構為接收危重孕產婦的上級轉診機構。成立孕產婦急救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成立市級孕產婦急救專家組。
2、區(市、縣)衛生局應成立孕產婦急救領導小組,並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成立縣級產科急救中心,組織調配縣域內醫療急救資源,協調各相關單位參與危重孕產婦急救工作;負責村、鄉、縣孕產婦緊急轉診網絡建設,並推動其正常運行,確保高危孕產婦轉診渠道暢通。
(2)婦幼保健機構
市縣婦幼保健機構是高危孕產婦轉診的專業管理機構。
1.市婦幼保健院負責規範和指導市縣兩級高危孕婦轉診網絡建設和業務管理,做好高危孕婦篩查、管理、轉診和治療工作,組織市縣兩級相關技術人員培訓。
2、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協助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縣級產科急救中心和村、鄉、縣級孕產婦急救轉診網絡建設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規範本轄區危重孕產婦轉診管理;負責指導高危孕產婦篩查和管理,組織鄉鎮衛生人員技術培訓。
(3)其他醫療機構的責任
負責高危孕婦的篩查、管理、治療和轉診。
第三,建設高危孕婦緊急轉診網絡
高危孕產婦急救網絡包括村、鄉、縣級孕產婦管理網絡,縣級產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市級以上具備孕產婦急救能力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
(1)村莊壹級
村級婦幼保健員或鄉村醫生掌握本村高危孕婦動態,及時與鄉鎮級婦幼專科醫生溝通聯系,督促高危孕婦選擇合適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區,村委會應成立產婦護送小組,護送孕婦到鄉(鎮)醫院或縣級產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治療。
(2)鄉鎮壹級
鄉(鎮)衛生院負責本鄉(鎮)高危孕婦管理,開展轄區孕婦高危篩查和早期識別,做好信息報告和反饋,指導和督促高危孕婦選擇合適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經批準開展助產技術的鄉鎮衛生院必須組建孕產婦初級搶救小組,在開展產時和產後並發癥初級搶救的同時,嚴格執行分級救治和管理制度,及時將危重孕產婦送往?產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推薦。中心衛生院要分科室(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幫助壹般衛生院處理壹般難產。無法處理的難產應立即轉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延誤。不具備輸血搶救條件的壹般鄉鎮衛生院或中心衛生院原則上不應進行剖宮產。
(3)縣級產科急診中心(含分中心)
1.設置: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評估,每個縣設置1產科急救中心(原則上應設置在縣級綜合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在縣域範圍較大的相對偏遠地區可設置1-2區域產科急救分中心,衛生行政部門應向社會公布達標情況?產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名單。
2.建設標準:詳見附件。
3.急救組織:縣級產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須成立孕產婦急救專家組,負責指導和參與孕產婦急救及相關急救技術的培訓。專家組成員由當地婦產科、兒科、內科、外科、急診科、麻醉科、檢驗科等專家組成。專家組組長由急救中心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擔任。產科急救中心實行組長分工協作和24小時值班的工作制度。
4.職責:負責接收轄區內高危孕產婦的轉診,承擔危重孕產婦的診斷、治療和搶救;負責產科危重病人的診治,對下級醫院提出的會診和搶救請求應立即分組為3組。
織工到現場指導,參與治療。按照零碎轉診的原則,接收救護車壹般由接到救助通知的單位負責。如我院救護車外出,應迅速聯系落實其他機構救護車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與附近醫院協調解決,不得延誤搶救時機。緊急情況下,由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安排解決。病情危重,縣級產科急救中心難以處理的,應當立即轉往市級以上具備孕產婦急救能力的機構診治。
(四)市級轉診機構
市人民醫院和市婦幼保健院是市級高危、急、重癥孕產婦轉診機構,負責全市範圍內高危孕產婦的市級接收、急救和轉診。市級轉診機構要確保孕產婦急診通道暢通,簡化入院手續和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延誤危重患者救治。
(五)其他醫療機構。
其他經批準設置產科的母嬰保健執業機構應成立院內孕產婦急救小組,負責院內產科急救、疑難會診和討論,各執業機構應切實履行高危孕產婦的診斷、治療和轉診職能。凡不能得到正確診治的孕產婦,應及時轉到縣級產科急救中心或市級以上具備孕產婦急救能力的機構診治。我們應該對移交采取積極的態度,不要拖延或推諉。
第四,高危孕產婦管理
高危孕婦篩查系統
各級保健人員要動員孕婦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卡(冊),使用統壹的孕產婦保健手冊,定期進行產前檢查。4 .開展孕產婦保健服務的全部醫療保險
保健機構應當按照高危妊娠產前評分標準,在每次孕期健康檢查中進行高危篩查。
(B)針對高危孕婦的首個診斷系統
最早發現孕婦高危因素的醫療保健機構應該在《孕產婦保健手冊》封面上做嗎?高風險?紅三角標識,在高危孕產婦登記簿上詳細登記,正確處理,定期報告。同時告知孕婦高危妊娠的不良結局,確定分娩醫院,盡早實施終止妊娠或早期住院等幹預措施。
高危孕婦報告和反饋系統
村級婦女發現或疑似高危孕婦應及時向鄉鎮衛生院報告,鄉鎮衛生院負責管理鄉鎮高危孕婦,每月向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報告評分在10以上者,危重病例及時上報。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按月向當地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報告門診或住院的高危孕產婦。
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將流動高危孕婦信息及時反饋到孕婦戶籍所在地鄉(鎮),鄉鎮衛生院將篩查出的高危孕婦反饋到所在村。
(D)高危孕婦跟蹤系統
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壹般要對15分的高危孕婦進行兩次訪視(指定專人負責)。接到15分以上的高危孕婦報告後,在20個工作日內對孕婦進行第壹次面談,進行全面檢查,建立高危孕婦個案卡,進入預產期時進行第二次面談,重點指導住院分娩及相關註意事項。鄉鎮婦幼保健人員也要對鄉(鎮)高危孕產婦進行2次訪視,訪視時間和工作內容參照縣級訪視要求。
(5)高危孕婦轉診制度。
五
1,對高危、危重孕產婦實行村、鄉、縣或縣、市、省轉診模式。必要時可進行跨級轉診。
2、高危、危重孕產婦原則上實行跨醫院轉診。鄉鎮和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承擔高危孕產婦的轉診任務。有救護車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負責運送高危孕婦。縣級產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負責轄區內危重孕產婦的急救。原則上高危妊娠產前評分5分的孕婦可酌情在保健中心分娩;分數≦15的孕婦可在中心衛生院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分娩;≦25分的孕婦,應及時轉診至縣級產科急救中心或市級轉診機構;25分的高危孕婦壹定要及時轉診到市人民醫院治療。禁止高危孕婦在村級接生。
3、縣、鄉醫療保健機構壹旦查出高危孕婦,或發現臨產、難產等。,且超出自身搶救條件和能力的,應按高危孕產婦轉診流程圖(見附件
1),立即轉往具備搶救能力的縣級產科急診中心(分中心)或市級轉診機構進行救治。轉診時,應由知情的醫生和具有壹定產科急救技能和經驗的醫務人員陪同,轉診途中觀察好病情,做好交接工作,使用統壹的高危孕產婦轉診通知單(見附件2);如果情況危急,當時不方便轉院,要立即報告縣級產科急救中心派骨幹到現場參與和指導搶救。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各醫療衛生機構要自覺按照本辦法開展高危孕產婦篩查、管理、診療和轉診工作。任何醫療衛生機構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我院治療能力的危重孕產婦,必須及時呼救或轉診,以免貽誤病情。
2、各區(市、縣)衛生局要將醫療保健機構開展高危孕產婦管理、轉診工作作為其婦幼保健服務許可審批和核查的重要內容,凡在高危孕產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