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張喜春(校長)
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
副組長:溫敬民(副總裁)
主要職責:1)協助張校長完成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學校教育教學基礎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副組長:焦山(副總裁)
主要職責:1)協助張校長完成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教學安全管理。
組員:趙久生(安全監察室主任)
張磊(團市委書記)
王利傑(政教處主任)
許(總務主任)
楊楠(教務處主任)
王輝(教學部主任)
陳暉(教育和政治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王向陽·趙麗娟(七年級導演)
李忠·劉小萍(八年級導演)
王小紅和趙(九年級導演)
潘(體育衛生藝術辦公室主任)
劉軍(安保主任)
安全管理責任級別
根據旗幟教育系統學校安全管理的責任,我校分為五個層次,即第壹責任、主管責任、主管責任、直接責任和行為責任。
安全管理職責:
根據上述五個責任層次,分別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第壹責任:決策層張錫春(校長)。
第壹責任人是本單位黨政領導,是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決策人,全面領導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我校的安全管理和對全校安全工作的獎懲。
職責:管理文敬民(副總裁)、焦山(副總裁)
主管責任是指主管學校各方面工作的副校長對自己主管工作的安全所負的責任。
主要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學校行政會議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組織下屬部門、教職工認真執行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督促整改;
3.將崗位安全工作納入個人年度工作總結和考核;
職責:管理安全監督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保衛科、總務處、團委、房管主任、年級組、體育衛生藝術處。
分管責任是指自己工作中的安全責任。
主要安全職責:
壹、政教處安全責任:王利傑,負責人。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加強對班級師生的安全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和安全管理,督促各年級各班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的各項安全措施;
3.組織周生管理學校及學校門口周圍的秩序(如入校學生自行車的存放和擺放等))
4.加強對寄宿生的教育和管理;
5.配合團委利用廣播電臺、班團會等平臺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法律法規教育。
6.加強對“問題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盡可能避免校園暴力;
7.認真制定主管大型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全計劃。
8.做好心理咨詢中心的管理工作,培養學生心理健康;
9、學生外出、大型活動時,對交通路線和活動場所的安全情況進行調查,並制定詳細的安全預案;
二、教務處負責人楊楠的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對各類教育教學活動進行安全管理,對本班級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努力杜絕教學安全事故;
3.認真制定主管大型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全計劃。
三、許總務部安全責任負責人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對學校校舍和各類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管理,並對學校安全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
3、對財務、財產及下屬部門進行安全管理;
4.監督校內施工安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確保安全資金,儲備應急物資,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6.做好全校水、電、暖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察室安全責任負責人趙久生
1.建議適時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並做好會議準備,形成會議紀要;
2、做好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安排值班工作;
3、確保電傳已發出;
五、張磊團委安全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利用廣播電臺、班會、報刊等平臺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法律法規教育;
6.體育與健康藝術辦公室負責人潘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認真學習和執行主管的大型活動和外出活動的安全計劃;
3.學生外出大型活動時,檢查交通路線和活動場所的安全狀況,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
七、年級組各年級安全責任負責人。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負責本年級師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當本年級學生上課期間遇到突發事件時,負責組織學生避險,並對學生進行緊急救助。
八、陳暉主任的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負責學生放學回家後的秩序管理,防止夜間治安、防火等事故,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3.做好宿舍教師的安全管理工作;
4.做好請假和退宿舍工作;
九、劉軍安全部門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學校關於安全工作的決定;
2、保衛科成員做好校園安全工作;
直接責任:行政班主任、教師、實驗人員、會計、財產保管人員。
直接責任,即崗位責任,是指教職工在具體工作崗位上的安全責任,如:班主任、值班人員等。都是具體的工作。
崗位安全職責:
1.班主任的安全責任
(1)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二)管理班內公共財產和學生私有財產,對班內配置和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和教具的安全負責;
(3)掌握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加強對“問題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不良行為;
(4)在緊急情況下,負責組織本班學生避險,並向學生提供緊急救助。
2.教師的安全責任(替代)
(1)教師在上課期間履行班主任的安全職責;
(2)上課期間發生緊急情況時,負責組織本班學生避險,並對學生進行緊急救助。
(3)理、化、衛教師要保證實驗班的紀律、秩序和其他安全(包括上課使用的化學藥品、試劑和儀器、設備、標本的安全)。
(4)體育教師應保證體育課場地、運動器材和設施的安全,做好活動準備,減少和避免運動損傷。
3.實驗室安全責任
(1)按規定保管好實驗儀器、壹般藥品和劇毒藥品,防止丟失,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學生接觸藥品,特別是實驗班和課間的藥品,嚴禁將藥品帶出教室;
(2)嚴格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並緊急處理化學中毒事故;
4.會計的安全責任
(1)確保學校財務安全,妥善保管現金、支票、公章、賬本;
(2)正確使用保險櫃,確保銀行存取款安全;
5.保管人的安全責任
(1)物業倉庫內禁止吸煙,以防火災;
(2)賬物相符,防止丟失,貴重物品放在櫃臺內保管;
學生個人行為安全責任
個人行為責任:
l在校期間遵守學習生活的紀律和秩序;
2.不要去危險的環境;
3.避開可能對自己造成傷害的人、事、活動;
4.不做可能傷害別人的動作和事情;
5.不歧視或欺負他人;
6.不要惡作劇,避免意外傷害;
7.自理、自助和幫助他人;
8.少壹些孤獨,多壹些溝通,少壹些關心,多壹些包容,多壹些理解,沒有怨恨。
以上崗位的安全責任僅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如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責任或專業安全責任,以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為準。本職責規定僅針對崗位要求,不隨人員變動而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