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診所、衛生院門診報銷比例為60%;鎮衛生院報銷30%;二級醫院報銷30%;三級醫院報銷20%;鎮級合作醫療門診報銷限額為5000元/年;
2.住院報銷比例為鎮衛生院60%;壹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報銷比例提高到65%,鄉鎮和村補助統籌提高到75%;A-A醫院住院費在400元以下,無免賠額;二級醫院補貼比例提高到75%-80%;三級醫院補貼比例提高到55%-60%。
二、安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在統籌期間因病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即有效醫療費用)的醫療費用、檢查費用、化驗費用、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付設立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醫院年度起付線以下的住院費用,由個人自付。在同壹個統籌期內達到起付標準的,兩次及以上住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可累計報銷。超過起付標準的住院費用實行分段計算,累計報銷,每人每年有壹個累計報銷最高限額。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支付特殊疾病費用?
惡性腫瘤的化療和放療;重癥尿毒癥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組織或器官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精神分裂癥伴智力下降;系統性紅斑狼瘡(心、肺、腎、肝和神經系統並發癥之壹)、再生障礙性貧血;心臟手術後的抗凝治療。其余可報銷的特殊疾病,以當地具體政策為準。特殊疾病的特定門診治療包括必要的支持治療和治療過程中全身和局部反應的對癥處理,壹般輔助治療不納入報銷範圍。
四、可以免除繳費的條件
1,農村貧困殘疾農民;
2.村集體養的人;
3.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戶;
4.農村80歲以上的老年人;
5、其他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豁免條件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