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優待醫療的軍人家屬,由團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會同軍務、幹部、財務等部門審核確認,並由衛生部門負責為其辦理優待醫療證件。
符合上述條件,但不願申請優撫醫療待遇或居住地附近無軍隊醫療機構的軍人家屬,按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助。
享受優撫醫療待遇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結算,免收掛號費、床位費、取暖費、降溫費、清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可酌情減免個人負擔的費用。
除此之外,軍隊醫療機構還將實行:軍人優先、軍人家屬優先的優待政策!
《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享受優待的軍人家屬就醫,除按第二十條規定交納費用外,壹般執行《軍人醫療費用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軍人患疑難病需要跨醫療系統治療的,按下列轉診程序享受免費醫療:
(壹)戰區內,由系統醫院轉診;特殊情況下,由軍區聯合後勤部衛生部轉診;
(二)跨戰區轉診,由所在戰區總醫院轉診,特殊情況由軍區聯合後勤部衛生部轉診;
(三)在北京地區轉診,由所在大單位總醫院轉診,特殊情況由大單位衛生部門轉診;
(四)由總後勤部衛生部轉診。不按前款規定轉診,經患者所在單位批準的,醫療費用由批準單位報銷;未經批準的,費用自理。
第十四條 經軍隊醫療機構批準,軍人到地方醫療機構就醫或者購藥,憑有關診斷證明、藥品處方、費用明細清單和收費發票,由批準的軍隊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審核報銷;未經批準的,費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