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出口資質;
根據《對外貿易法》規定,對外貿易權限已全面放開,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均可從事對外貿易,只需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下發的“藥品進出口準許證”;
3、經貿部簽發的許可證;
4、向海關申報時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單、生產企業出具的出廠合格證明、產品符合進境國家或地區動植物檢疫要求的書面聲明。查驗通過後方可出口。
出口食品的監管體系:
1、國家層面的監管:涉及到出口食品的國家標準、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的監管政策;
2、地方層面的監管:不同地區可能會有特定的出口食品監管要求,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進行申報和審批;
3、企業層面的自我管理: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確保食品生產過程符合出口國的要求;
4、國際標準的遵循:出口食品企業需遵守國際食品安全標準,如HACCP、ISO22000等,以滿足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標準;
5、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審核: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審核可以增加出口食品的信譽度,有助於打開國際市場。
綜上所述,出口食品需要的資質包括食品出口資質、藥品進出口準許證、經貿部許可證以及海關所需的相關文件和聲明。只有經過查驗通過後,才能順利出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