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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什麽是藥品,藥品名稱的命名原則

中國國家藥典委員會“藥品命名原則”主要遵循如下通則:①藥品名稱包括中文名、漢語拼音名、英文名三種;②藥品的名稱應科學明確、簡短,不用代號、政治性名詞及容易混同或誇大療效的名稱;③藥品的英文名應盡量采用世界衛生組織擬訂的國際非專利藥名;④藥品的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不能用作藥品通用名稱。

1.原料藥命名原則

①中文名盡量與英文名相對應。可采取音譯、意譯或音、意合譯,壹般以音譯為主。

②無機化學藥品,如化學名常用且較簡單,應采用化學名;如化學名不常用,可采用通俗名,如:鹽酸、硼砂。

③有機化學藥品,其化學名較短者,可采用化學名,如:苯甲酸;已習用的通俗名,如符合藥用情況,可盡量采用,如:糖精鈉、甘油等。化學名較冗長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列方法命名。

i音譯命名。音節少者,可全部音譯,如codeine可待因;音節較多者,可采用簡縮命名,如:Amitriptyline阿米替林。音譯名要註意順口、易讀,用字通俗文雅,字音間不得混淆,重音要譯出。

ii意譯(包括化學命名和化學基團簡縮命名)或音、意結合命名。在音譯發生障礙,如音節過多等情況下,可采用此法命名,如:Chlorpromazine氯丙嗪,Cefadroxil頭孢羥氨芐。

④與酸或鹽或酯類的藥品,統壹采取酸名列前,鹽基(或堿基)列後,如:Streptomycin Sulfate硫酸鏈黴素,Hydrocortisone Acetate醋酸氫化可的松。

與有機酸成鹽的藥名,壹般可略去“酸”字,如Poldine Metisulfate譯為甲硫泊爾定;Sorbitan Laurate譯為月桂山梨醇。

英文詞尾為“-ate”的酯類藥,可直接命名為“XX酯”,如Fedrilate非屈酯。與縮合基加合成酯類的藥亦可將XX酯列後,如Cafcanel Daloxate頭孢卡奈達酯。

⑤季銨鹽類藥品,壹般將氯、溴置於銨前,如:Benzalkonium Bromide苯紮溴銨。除沿用已久者外,盡量不用氯化XXX,溴化XXX命名。與有機酸組成的季銨類藥名,酸名列於前,壹般亦略去“酸”字,如Amezinium Metilsulfate譯為甲硫阿鎂銨。

⑥生化藥的英文名壹般仍以INN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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