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個人賬戶錄入方式。
自2023年7月1日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本人個人醫療賬戶,納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2、強化門診* * *經濟保障功能。
完善職工醫保門診費用保障機制,2023年7月1起調整門急診待遇標準;
3.規範個人賬戶範圍。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2022年7月1起,逐步擴大個人賬戶範圍。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個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探索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以及其他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
4.增強地方附加資金的補充保障功能。
用人單位繳納的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地方附加基金,單獨核算。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門急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再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地方補充資金繼續支付包括職工醫保全面減負在內的各類減負費用,以及部分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探索地方附加資金在應對人口老齡化中的多渠道籌資和補充保障功能;
5.加強監督管理。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使用,保障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審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進壹步完善個人賬戶全過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和結算的審核。加強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監管,完善市、區兩級行政執法監管體系,繼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加快智能監管體系建設;
6、加快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就醫。完善與門診經濟保障相適應的支付機制。
加強“三醫”聯動,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推進總預算管理下的按病種付費(DIP)制度和按疾病診斷付費(DRG)制度,為群眾提供更好的醫療服務,減輕群眾就醫負擔。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積極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此外,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將納入支付範圍。
醫療保險的報銷方式如下:
1,本地報銷
參保人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報銷的,結算時可憑醫保卡直接結算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中心直接計算可報銷金額,參保人只需自費支付醫療費用,非常方便;
2.異地報銷
目前醫保還沒有完全全國聯網。因此,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看病,通常需要參保人自行墊付費用,並保留好所有單據,再到參保人所在的社保經辦中心手工辦理報銷。
綜上,2023年開始,異地就醫醫保結算制度將正式實施。對於長期異地居住,臨時跨省外出就醫的,發生的醫療保險費用可直接報銷,無需回參保地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