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不能經營疫苗,批發企業可以申請經營疫苗。
問題二:註冊壹個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是什麽 50分 可以是醫藥信息咨詢,醫藥研發,以及申請其他與藥品相關的類似行業經營資格(如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
問題三: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麽 要看這家公司的資質啊,主要看他的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批準範圍
問題四:求助,,醫藥科技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什麽? 不可以,銷售藥品應該在藥監局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通過GSP認證
問題五:藥品經營企業是指經營藥品的什麽企業 *** 品、放射性藥品、壹類 *** 、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疫苗、以及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的藥品,在全國範圍內藥品零售企業不得經營。
註:1、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藥品包括:戒毒藥品、試生產新藥。和臨時通知不允許銷售的藥品。
2、銷售二類 *** 必須要經過藥監局特殊批準。
問題六:藥品批發經營類別是指什麽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列》第十章第八十三條:藥品批發企業,是指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藥品經營企業。
( 這裏“將購進的藥品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是指將生產所需的原料藥銷售給藥品生產企業。)
藥品生產企業,是指生產藥品的專營企業。根據其產品的類別,可以分為原料藥制藥廠、中藥制藥廠、化學藥物制藥廠、生物制藥廠和生化制藥廠。中藥生產還分為中藥炮制加工、中藥材種植兩類。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只允許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藥品。
問題七: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不包括下列哪些 (2)從事藥品零售的,應先核定經營類別,確定申辦人經營處方藥或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的資格,並在經營範圍中予以明確,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 (3)醫療用毒性藥品、 *** 品; *** 、放射性藥品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國家特殊藥品管理和預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追問: 可是看了後還是不太懂能否畫下重點? 回答: D(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是經營的類別,如果從事藥品零售的,要先核定經營類別後,再核定具體經營範圍。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的核定中的(1)就是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範圍。 追問: 經營的類別不屬於經營範圍內嗎? 回答: 屬於的,經營範圍中就包括經營類別(例如: *** 品中就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等),但確定申辦人資格的時候要先核定經營類別再核定具體的經營範圍。
問題八:藥房GSP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GSP:是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它是指在藥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後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藥品符合質量標準的壹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藥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藥品。
問題九: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範圍 需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增項醫藥科技項目如系特許經營需到衛生部門辦理許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