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19日通報,壹些電視臺播出的“O泡果奶”“莎娃雞尾酒”“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等廣告,存在導向偏差和誇大誇張宣傳、誤導受眾等嚴重違規行為,已要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停止播出。
被通報的“邦瑞特植物防脫育發露”廣告中的代言人,經調查,並非來自“中醫世家”,而是壹名群眾演員,所謂的“禿頂”形象系特效假扮。這是繼“廣告神醫”劉洪斌、胡祖秦之後,又壹名“神醫”被戳破畫皮。稍加梳理,類似廣告不只存在壹些衛視中,也出現在廣播中。但凡喜歡聽廣播,總會被違規廣告所打擾,有聲嘶力竭賣假酒的,有扯破嗓子鼓吹賣保健品的,有人感嘆壹些廣播廣告就像以前小報夾縫的廣告壹樣,讓人不勝其煩,甚至深受其害。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播電臺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所謂的“所有病痛都可以治療,不是藥,勝似藥,沒有副作用”,明顯屬於虛假宣傳,播出把關人稍有守土意識就不會容忍此類廣告“搶灘”平臺,更不會放任這種廣告壹播就是許久。但是,問題廣告偏偏壹路綠燈,問題出在哪裏,不言自明。
發布問題廣告,無非圖個利字,但廣播電臺不是私人的菜園子,而是大眾傳播媒介,怎可想發布什麽廣告就發布?即便是私人“領地”,也不能置法律於不顧,為問題廣告展播屢屢提供機會,充當不法廣告騙人的幫兇。
壹條問題廣告的面世往往需要“攻克”壹系列制度性環節,只要有壹個環節不被洞穿,問題廣告就難以招搖於世。遺憾的是,有些問題廣告以金錢開道,常常攻無不克,這值得反思。防範問題廣告坑人,除了對其露頭就打,更應該把監督視角放在露頭前,否則等到問題廣告流毒已久再去叫停,只能是亡羊補牢而已。
按規定,廣告發布前,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須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故此須追問,廣告審查機關為何失職?播出平臺為何那麽爽快地配合廣告主?換言之,有些問題廣告早已與播出平臺達成默契,各取所需,壹拍即合。問題是,這種交媾置公***利益於何地?又把法律法規放在哪裏?
廣播電臺通常擁有公信力,普通百姓壹聽電臺播了廣告,往往不去深究廣告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而往往會對廣告內容深信不疑。正因如此,廣播電臺壹定要把好關,否則不僅辜負聽眾信任,還會流失公信力。
該把關不把關,該盡責不盡責,播出平臺自然須受處理。2018年1月,吉林四平市工商局即對四平綜合廣播電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當事人廣告費7萬元,罰款14萬元,***計21萬元。這壹處罰看似嚴厲,但難有震懾效果。畢竟,按廣告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僅僅科以兩倍罰款,有“罰酒三杯”之嫌。對於屢犯不改者,除了依法罰款,是不是還應停止相關平臺的廣告發布業務?
同時,壹些問題廣告坑騙了消費者,不僅讓消費者破財,還可能傷及消費者身心健康。對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應當承擔責任,廣告發布者也難辭其咎,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究其因,平臺盡管離不開廣告——有廣告才更有經濟實力,但不能割裂責任,不能違背法規,不能拋開公序良俗。有品位才有號召力,上檔次才有吸引力,老是播放亂七八糟的廣告,跌的是身份,毀的是形象,透支的是信譽。
遏制問題廣告播出,除了平臺加強自律,也需監管部門升級監督手段,提升管理效力,不讓問題廣告混跡於世。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