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綠色建築新標準發布在即,標準的地方化(特指針對已存在國家標準而制訂地方標準這壹過程)再次成為除綠色建築新標準發布實施之外的熱點問題。壹些人為地方標準尚未使用馬上又要面臨修訂感到惋惜;壹些人為何時啟動綠色建築地方標準的修訂躊躇滿誌,還有壹些人則為綠色建築新標準和地方標準的關系犯難。近年來,地方標準越來越成為我國標準使用、市場管理的壹種特色,深刻而細致的影響著標準所涵蓋行業的發展。壹、地方標準的前世今生談地方標準,不得不回顧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發展過程。在1979年7月3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中,我國的標準定義為三級:國家標準、部標準(包括行業標準)、企業標準。彼時,關於是否設立地方標準進行過討論,認為在緊缺經濟條件下,為解決產能問題,標準不宜過多分級,而應強調和發揮標準的統壹作用,故在最終發布的文件中,沒有明確地方標準這個分級。但在該條例的宣講提綱中,提到地產地銷的某些工業和農業產品,可由當地統壹制定標準,作為該區域內的企業標準。這壹安排,在1982年6月《部分省、區農業標準化工作座談會紀要》中,演變成了“根據農業生產地域性強這個特點,建議在現行三級標準中,增設地方標準壹級”的訴求,並在1985年3月13日國家標準局發布的《關於改革農業標準化工作的幾項暫行規定》中成為事實,地方標準正式成為國家、行業、地方、企業四級標準管理體制中的壹員。1988年以法律文件的方式《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予以正式確立。從上述地方標準誕生到確立的過程,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到建立地方標準的初衷,即解決區域性的工業和農業產品問題。在以上年份對應的歷史中,1978年正是我國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的發展元年,雖然建立了獨立的、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但技術落後,人民生活貧苦,作為傳統的農業生產,依舊原始且效率低下。因此,農業成為改革的先發領域。相應的,如何引導農業生產提高效率和質量成為管理的重點,而建立農業領域的地方標準,有助於因地制宜,迅速淘汰落後、質量低劣的農產品,推廣先進的農業生產方式。至1986年,改革之風吹到了企業界,全民所有制企業改革啟動,極大的促進了工業、輕工業的發展。1988年,鄧小平同誌在會見捷克斯洛伐克總統胡薩克時,提出“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側面反映了在改革先行地區,對科學技術的實踐和追求,這壹***識無疑會在地方標準法制化過程中有所體現。為了避免地方標準泛濫和形成地方保護,《中華人民***和國標準化法》在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壹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之後,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1990 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實施的《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二條, 又對地方標準的範圍進壹步細化規定為: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藥品、獸藥、食品衛生、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種子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然而從現實來看,壹些地方標準的制訂實施過程明顯與《標準法》第二章第六條的規定內容相悖,恰恰是在國家標準出臺後,才進行地方標準的制定。而《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對地方標準的範圍明顯約束的並不清晰,在節能環保的國策下,很多內容都可以往這個方面靠。於是,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四級標準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局面,甚至出現地方標準、企業標準高於(法律地位)、嚴於(技術難度)國家標準的認識,但事實真的如此嗎?二、建築節能領域的地方標準就建築行業的建築節能領域來說,在1986年建設部發布我國第壹本《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86,1995年進行過修訂)之前,國內沒有壹個地方制定建築節能標準,直到2001年10月,建設部發布《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時,這壹局面仍然沒有被打破。隨著後續系列節能標準的出臺,如2003年發布的《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75-2003)、2005年發布的《公***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在2006年前後,大量的建築節能地方標準的制訂和實施方才正式拉開帷幕,各地陸續發布了基於部標(上文中的系列JGJ標準)的本地標準。以北京和上海兩個經濟最發達的城市為例,北京市可以算是較早開展部標地方化的省市,早在《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95)發布時,北京市建設主管部門就在其基礎上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標準,2006年發布《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DBJ 01-602-2006),並於2012年進行修訂。在目前可查的資料方面,上海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發布於2008年(標準號DG/TJ08-205-2008),並於2011年進行修訂。其他省市的建築節能地方標準大部分也在這壹時期完成。那麽,標準地方化完成的質量如何呢?技術的高低向來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尤其是和“因地制宜”的地方情況壹結合,基本上是扯不清的話題,因此,我們從地方標準和部標的內容差異入手,分析地方標準在部標的基礎上改動了哪些。在建築節能系列部標的編制時,確定了兩種節能設計方法,壹種是規定性指標判定法,即給出各項建築圍護結構的節能設計參數(限值),如果設計建築的所有圍護結構熱工參數均小於限值,即判定該建築達標;如有任何壹項圍護結構的熱工參數不達標,則需要采取方法二:性能判定法,即采用軟件計算設計建築的全年逐時供暖空調能耗,如達到標準制定的能耗限值,則仍可判定該建築節能達標。這兩種方法,並不分地域和建築類型,建築設計人員可以根據建築特點,擇優選擇采取何種方式。大部分地方節能標準在編制時,沿用了上述兩種節能設計、判定方法,但在形式、設計參數和限值上做了修改。以上海市地方節能標準(2005版)為例,部標《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對建築物體形系數的規定為條式建築不超過0.35,點式建築不超過0.4.在上海市地方節能標準中這壹要求內容修改如下:綠色建築地方標準與行業發展分析註:≤3層,同時高度應小於等於10m。性能判定方法也由能耗限值判定法修改為了參照對比法,即同時計算參照建築(定義為建築形狀、大小、朝向與設計建築完全相同,但圍護結構熱工指標取規定性限值)和設計建築的全年逐時能耗,如果設計建築能耗小於參照建築能耗,則判定達標。就上述改動來看,很難講相對部標,地方節能標準的要求是提高了還是放松了。原因有兩點:(1)地方節能標準相對部標既有內容的改動,並非全面提高,而是有高有低,根據正態分布的規律,必然會導致結果有高有低,從概率上講,可能75%以上的地方節能標準計算結果高於部標,但在現實中,也許恰恰剩余的25%低於部標的結果占到了大多數。(2)擴大節能設計範圍,論證依據不足。部標制定時,將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關註點放在建築圍護結構上,壹方面是因為建築設備另有標準約定,另壹方面,建築圍護結構設計是建築使用者難以改變,便於統壹約定執行的內容,而諸如照明和家用電器,與建築使用者的選擇和生活方式密切相關,可以引導,但不便約束。地方節能標準“善意”的突破,並不見得提高了節能要求,相反,可能正因為這些難以量化部分的加入,在計算建築整體能耗時,攤薄了對建築節能的要求。地方節能標準和部標的差異,直接導致部標名存實亡,只有在地方節能標準不方便操作時,才搬出部標執行。客觀上,地方節能標準的紛起,打破了部標“統壹衡量基準”的目的,形成地方節能判定區域壟斷的局面,依附或衍伸於節能標準的節能建材、建築部品,更是可以名正言順的加以管理。比如,在住建部做的科技成果鑒定,部分地方建設主管部門不認可,仍需要重新評審。如此種種,無疑增大了推進行業發展的成本,增加了行業內參與各方的負擔。三、綠色建築領域的地方標準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壹脈相承,建築節能領域的標準演變過程,在綠色建築領域,歷史同樣在重復發生。在2006年,住建部發布《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之前,國內沒有壹本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公開資料可查到的地方綠色建築標準編制始於2007,是年,浙江省率先發布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但其後壹直沒有使用推廣。至2009年,江蘇、深圳、廣西、重慶陸續發布了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掀開了地方制定綠建地標的序幕。比較這四本地方標準與國標的差異,可以發現:(1)江蘇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在體例、評價方式和內容上,與國標基本相同,改動或增補內容集中在太陽能熱水系統、住宅精裝修比例、空調末端可調、建築智能化上升為控制項內容,垂直綠化、太陽能建築壹體化、預拌砂漿、可調節外遮陽作為優選項內容;(2)深圳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在評價方式和內容上,與國標改動較大,體例上,仍然沿用國標內容的六個分類,但評價方式改為打分法,並將得分劃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銅(23-28)、銀(29-38)、金(39-50)、鉑金(51-70),取消了壹般項和優選項,統壹歸為打分項,另設創新項加分(不得超過5分);內容上,增加了架空層建築設計、所有戶型均要有陽臺、節能電梯、施工廢棄物回收利用率等打分項要求,增加了非傳統水源利用率不低於50%、工廠化預制率不低於50%以及更低空調能耗的創新項要求。(3)廣西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在體例、評價方式上與國標壹致,但在評價內容要求上,增加了大量的地方條文,以居住建築為例,控制項部分增加2項,壹般項部分增加16項,優選項部分增加2項。增加的內容分別有: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底層架空、建築朝向、自然采光、隔熱措施、專用管道收集優質雜排水、砂漿采用預拌砂漿或幹混砂漿、外墻自保溫、工廠化預制構件、新型墻體材料、開敞空間、分體空調能效比、綠色行為、建築設備定期維護、人工水系水質監控、再生水水質安全。這些內容,除少數幾項外,部分已經包含在國標或國標引用的相關標準中,差別僅在於籠統或具體。(4)重慶市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在評價方式國標大體壹致,但在體例上,壹般項設置了最低合格項數的要求,對應的星級改稱為銀級、金級、鉑金級(實質上仍然是壹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在內容上,大量增加本地條文,控制項增加2項,壹般項增加22項,優選項增加4項,增加的內容主要體現在規劃建設程序合法、山地地形特色、建築密度、進壹步提高綠地率和人均公***綠地面積、種植屋面、日照從控制項調整到壹般項、進壹步細化土建與裝修壹體化要求。以上四本地方標準,基本上代表了此後其他地區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修訂的方向和特點。客觀的說,上述地方標準在制定時,確實體現了壹些地方特色,如江蘇在強制推廣太陽能建築壹體化的應用,因此在地方綠標中強調太陽能;深圳和廣西氣候悶熱,建築設計強調底層架空;重慶多山地,強調山地地形特色、日照放寬等。但如果仔細思量,就會發現,無論上述地標強調的是什麽,所強調的內容都已經是日常強制執行或自然執行的,比如江蘇的太陽能建築壹體化,即使不做綠色建築,12層以下的建築也需要設計此部分內容,再比如重慶地區的項目,即使不做綠色建築,日照相對國標的要求,也會放寬,至於山地地形,更是日常項目必須應對的設計背景。也許有人會質疑,國標中的條文不也有規定了本來就在執行的內容嗎?確實如此,但國標條文內容在編制時,充分考慮了避免同壹或相似內容的重復率,比如底層架空設計,就已經包含在了“住區風環境有利於冬季室外行走舒適及過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風。”又如太陽能建築壹體化,也包含在了“根據當地氣候和自然資源條件,充分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築總能耗的比例大於5%。”因此可見,部分新增的地方綠標條文,充分體現地方特色的同時,也擴大了地標打分或計量的基數。暫不討論以上地標的編制方法正確與否,壹個客觀的事實是,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與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的內容差異直接導致項目評價結果的不同。部分項目申報同壹星級時,采用國標不能通過,采用地標可以通過,或相反,采用地標不能通過,采用國標可以通過。如果再考慮到地方僅獲得使用地標評價壹、二星級項目的授權,而三星級必須使用國標的安排,則評價結果的誤差更巨。那麽,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和國家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除在技術內容上的差異給行業相關參與者帶來壹絲不便外,在(區域)行業發展的整體推動上,會有什麽表現呢?圖1是2008年開展綠色建築評價標識以來,各省、市、地區獲得綠色建築項目的數量,因統計工作量大,統計時沒有區分是否使用了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綠色建築地方標準與行業發展分析圖1 2008年-2013年各省市地區獲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的數量圖2是按照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發布實施的年份分類的各地2008年-2013年綠色建築標識項目數量。在圖2中,浙江省在2007年發布了浙江省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為國內各省、市、地區最早。安徽、新疆等6個省、地區至今尚未發布地方標準。暫不考慮圖中在數量上遙遙領先的江蘇省,按照年份對比其余省、市、地區的綠色建築數量,我們可以輕易發現,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發布的先後順序對當地綠色建築項目數量的增長並無明顯的促進。綠色建築地方標準與行業發展分析圖2 2008年-2013年各省市地區獲得綠色建築標識項目的數量(按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發布年份分類)事實上,浙江、江蘇等地在發布地方綠色建築評價標準之後不久即廢止了地標的使用。尤其是江蘇地區,在意識到綠色建築不僅是建築業發展的方向,也是相關產業升級換代的重要推手後,迅速將綠色建築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如何引導、推動省內各市、區、縣的綠色建築發展上,並形成了以蘇州為標桿,各市、區、縣全面開花的發展局面,連續多年保持單省綠色建築標識項目數量全國第壹。對比圖2中綠色建築項目數量比較領先的省市,如河北、廣東、山東、上海、天津(主要是中新生態城),在具體的綠色建築標識評價管理工作中,基本都接納並執行國家綠色建築標準,在為綠色建築實施單位營造統壹、壹致的申報、評價原則的基礎上,著力打造綠色建築實施的配套條件,如政策引導和激勵。四、建築行業的標準發展不可否認,地方標準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帶動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隨著我國加入WTO及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經濟的發展越來越不可能在壹個封閉的區域內完成,更多的時候,政府或企業需要配置、引導、協調市場資源,以盡量小的成本,取得盡量大的收益。地方標準客觀形成的區域壟斷明顯與這壹初衷背道而馳,再則,市場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地方標準往往在國家標準出臺多年後方才成形推廣,基本上在發布時,就已經落後於行業整體的發展了。雖然,我國現行的標準體系確定了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四個層級,但並不意味著每個行業都需要按四個層級與國家標準壹壹對應的建立地方標準。現代建築設計和施工技術的發展,以及建築材料廣泛的市場流通範圍,早就打破了區域建築濃烈的生土特色,現代化的新建築,無論南北、東西,看起來差別並不大。而作為建築行業發展趨勢的綠色建築,無論在哪壹個熱工分區(氣候分區),所提倡的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汙染都是壹樣的。相同的衡量基準,有利於企業規模化的運作(如萬達),更有利於降低政府及行業管理機構的資源配置成本。市場化改革在各個領域全面深化,對於已經擁有壹定發展基礎的綠色建築行業,以及參與這個行業的每壹個人來說,無疑都是幸運的,進壹步解放思想、求真務實、提高效率、嚴控質量,推動行業良性發展,相信是我們每壹個綠建人***同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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