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必須分清非無菌區、相對無菌區、無菌區。
二、手術間分清無菌間、有菌間。如手術間有限,應先做無菌手術。再做汙染手術。
三、對感染和特異性感染等手術,所用的器械、敷料等用物要有嚴格消毒處理措施。不得與其他敷料混合,並有標記。手術後手術間地面和空氣嚴密消毒。
四、手術室洗手、護士鋪臺、刷手、穿隔離衣、戴手套和手術配合均應符合無菌操作要求。
五、巡回護士進行各種治療註射、拿放無菌物品。應符合無菌操作要求。
六、各種無菌包及無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專人負責定期消毒或更換,盡量減少用浸泡消毒的器械,絲線、刀片、剪等應高壓蒸汽消毒。
七、工作人員熟悉各種消毒液的濃度及使用方法,可根據其效能定期檢測。
八、經常啟蓋的無菌盒,每周重復消毒滅菌,固定的敷料包、器械包,過期應重新滅菌。
九、每月對各項滅菌項目進行細菌監測,每月對工作人員作細菌培養,並做好記錄。
十、用紫外線殺菌燈消毒時,應有時數登記和紫外線強度監測並登記。
十壹、手術室應有定期清潔衛生制度,每日、每周、每月定人、定點、定時,做好清潔、消毒工作。定期做空氣培養,手術室空氣中細菌總數不得超過200個/m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並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