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民大病醫保:住院報銷後個人承擔金額超過1.1.000的,還可以進行重疾二次報銷。
農村診所:
在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就醫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
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限額100元;
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
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就診檢查費、手術費限50元,處方藥費限200元;
中藥發票配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度限額為5000元[2]。
農村住院報銷範圍:
醫療費用:輔助檢查:心電圖、X線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MRI的檢查費用以200元為限;
手術費用(參照國家標準,超過1000元的報銷1000元)。60歲以上老人在衛生院住院,每天治療護理費補償10元,限額200元。
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重病
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醫療費用壹次性或全年累計超過5000元的,應進行分期補償,即5001-10000元為65%,1001-18000元為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和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腫瘤門診放化療年度補償限額為1.1萬元。
免除責任
自費就醫(無定點就醫醫院或無轉診單)、自費購藥、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護費、營養費、輸血費(家庭儲血的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降溫取暖費、救護車費、特殊護理費等費用;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骨科、整容、種植牙、假肢、器官移植、點名手術費、咨詢費等。;報銷範圍內,超出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四十三條勞動保障、衛生行政、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辦法》,按照中西醫並重、兼顧社區、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方便參保人員就醫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並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十四條使用個人賬戶,患者可以在任意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者藥店就醫、購藥。
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患者應當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四十五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根據總量控制的原則,可以實行總額預付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數量和質量以及對參保人員合法醫療權益的保護情況,調控預付統籌基金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