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作為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在動物疫病防治和促進動物生長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之產生的獸藥殘留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國外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經認識到獸藥使用、獸藥殘留與人體健康之間的密切關系,美國1967年就制定並實施國家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日本於1968年制定了殘留限量標準;歐盟自80年代以來,多次以指令形式發布養殖生產中食品動物禁用藥物清單,以及藥殘重點監控品種目錄。截止目前,大部分發達國家均實施了獸藥殘留年度監控計劃,對獸藥使用制定了日益嚴格的管理政策。以歐盟為例,現階段其禁用獸藥多達30余種,藥殘監控重點對象有100余種獸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就連被國際公認為安全高效的桿菌肽鋅、泰樂菌素、維吉尼亞黴素、螺旋黴素等產品,也被歐盟以可能產生耐藥菌株為由而於1999年7月1日予以淘汰,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喹乙醇、痢立清等產品用於食品動物。近聞歐盟將於2006年1月1日起將禁用目前還在使用的黃黴素、阿維菌素、鹽黴素鈉、莫能菌素鈉等抗生素類促長劑,日本在獸藥審批、質量監督、獸藥使用等問題上壹向以管理嚴格著稱,其殘留限量標準遠遠高於國際標準,對動物產品出口國而言,其標準可說近於苛刻。上述國家制定的相關政策及采取的種種措施既有保證食品安全的需要,也不排除將其作為行之有效的貿易保護性技術壁壘措施,但同時這種措施是符合WTO規則的,在國際貿易活動中是合理合法的。
我國出口動物性食品正是在這種技術性措施的制約下,被歐盟等發達國家拒之門外的。今年1月25日,歐盟根據其單方面提出對我國獸藥殘留監控的考察報告作出全面禁止進口我國動物性食品的決定,這壹決定並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引起壹系列連鎖反應,對我國出口的動物性食品采取嚴格的批批檢測措施,以致後來發生了蜂蜜出口遭禁、封存在荷蘭港口的產品被銷毀的事件,嚴重損害了我國形象。
自歐盟發布禁止進口我國動物性食品的禁令之後,農業部對國內關系到動物食品安全的各個環節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研究,確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必要措施。農業部通過10余年來(1991年開始)藥殘工作的開展,充分認識到藥殘監控工作是壹項系統工程,涉及到養殖生產、屠宰、儲運加工、流通、零售等諸多環節,相對於動物性食品藥殘抽樣檢測工作而言,根本解決藥殘問題必須從源頭抓起,從動物養殖環節的安全用藥抓起,只要養殖生產活動中獸藥安全合理使用措施到位、管理到位,食品安全就有了基本保障。所以說,抓獸藥安全使用將在藥殘控制工作中起到舉足輕重、事半功倍的關鍵性作用。基於這壹點,農業部於今年3月5日發布了禁用清單。禁用清單是根據我國獸藥生產、使用現狀,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獸藥使用政策制定的,也是符合國際獸藥使用準則的。禁用清單中收載了37種獸藥及其他化合物,其中29種禁止用於所有食品動物,8種禁止作為動物促生長用途使用,清單中的獸藥均是歐盟等發達國家禁用的品種,清單中的部分化合物是在國內動物養殖生產中有濫用傾向的化工產品。農業部制定發布禁用清單的宗旨是保證食品安全,促進出口貿易的需要。為保證獸藥禁令的貫徹落實,年內農業部將組織開展有關檢查活動。
今後農業部將繼續密切關註國外獸藥管理、使用政策,結合我國國情和獸藥生產狀況、動物養殖生產需要,適時調整我國獸藥管理和獸藥使用政策,及時淘汰對食品安全、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的獸藥產品,同時在獸藥行業大力推行獸藥GMP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獸藥的違法活動,加大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力度,加快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等制標工作進度,加強獸藥殘留檢測體系建設,全面實施我國獸藥殘留監控計劃,促進我國畜牧業生產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我國動物性產品出口,保證食品安全和人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