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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農民養母豬有補貼政策嗎?

1,牲畜用地政策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豬肉市場供應的通知》(浙電(2007)107號),浙江省將優先安排畜牧業用地,將規模化生態養殖場用地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按規劃設立的畜禽養殖場用地,將作為農用地管理。

2、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的扶持政策

2008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5億元支持壹批標準化豬場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糞汙處理、豬舍標準化改造、水電路和防疫等建設。中央財政在浙江省安排的支持金額仍將達到5900萬元。

2008年,省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10萬元,用於支持麗水、溫州、臺州三市規模化生態生豬養殖新發展,對經省政府批準達到規定要求的生態規模養豬場,省財政每次給予20萬元的壹次性補助。

3.能繁母豬補貼政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支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壹年間,全國能繁母豬補貼標準比2007年翻了壹番,每頭母豬補貼提高到100元。浙江省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具體補貼辦法。

4、生豬良種補貼政策

2008年,中央和我省將繼續對生豬養殖場建設和利用改良豬精液開展生豬人工授精實施補貼政策。其中,中央財政將繼續支持浙江省建設5個以上生豬養殖場,同時選擇部分生豬人工授精技術服務網絡較為健全、生豬人工授精普及率較高的縣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豬人工授精的補貼政策是:

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壹年繁殖兩胎,每胎繁殖兩精液,每精液10元,每頭能繁母豬每年補貼40元。

補貼方式:由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每胎不超過2個精液用於配種,每個精液不高於10元,與改良豬的供精單位(包括公豬站、養豬場等生產改良豬精液的組織和單位,以下簡稱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供精單位以補貼優惠價格向養殖戶提供精液。

5、防疫補貼政策

對列入國家壹類動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行免費強制免疫和撲殺病豬補貼。除豬口蹄疫強制免疫外,從2007年7月1日起,對列入國家壹類動物疫病的豬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實施免費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省級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50%;

動物防疫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疫苗接種、疫情預測等防疫工作所需費用,由各級政府予以保障,其中,經濟欠發達地區根據上壹年度中小型生豬(500頭以下)和零散健康生豬實際出欄量,由省級財政給予壹定補助。對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豬和因防疫需要撲殺的同群豬,按照生豬口蹄疫補助標準和負擔辦法給予養殖場(戶)補助。補貼標準暫定為600元/頭、200元/頭,負擔比例為中央財政40%、省級財政20%、地方財政20%、養殖戶20%。

6.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

為進壹步推進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保障豬肉質量安全,國家財政對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進行補貼。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包括病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補貼對象:病豬損失補貼的對象是提供病豬的業主和自行屠宰的企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的對象是實施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屠宰企業。

病豬損失補貼只針對活的病豬,死的病豬送到定點屠宰企業不享受損失補貼。無害化處理費補貼包括病害生豬和病害死豬。

補貼標準:病豬損失補貼5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標準80元/頭。

承擔比例:中央財政40%,省級財政40%,其余20%由市縣財政補貼。(蔡健[2007]608號)、浙財企字[2007]278號)

7、能繁母豬保險單

2008年繼續實施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對養殖場(戶)投保的能繁母豬保費,省級和地方財政給予80%的補貼。浙江省內符合規定條件的能繁母豬均可作為標的物參加保險,保險可提供能繁母豬重大疾病直接死亡11的保單理賠。

投保條件:(1)投保的母豬(指有繁殖能力的母豬)必須經當地畜牧獸醫部門認可,按規定進行免疫並佩戴標識;(2)豬齡8個月以上4年以下;(3)存欄10(含)以上可直接投保,10以下可由行政村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投保。

覆蓋範圍:1000元/人

保險費:60元/頭,其中12元由農民承擔,其余48元由政府直接補貼。

保險責任:承保母豬在飼養過程中面臨的重大疾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包括敗血癥、藍舌病、瘙癢癥、豬瘟、豬肺炎、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作用、臺風、龍卷風、暴雨、雷擊、地震、洪水、冰雹、泥石流、山體滑坡、火災、爆炸和建築物。

8、生豬養殖保險政策

政策性農業保險於2006年在浙江省啟動,2008年已推廣到86個有農業生產的縣(市、區),實行“3+1+6X”的模式。“3”即以能繁母豬、油菜、奶牛的政策性保險覆蓋全省所有養殖戶;1指的是水稻,是必備品種,“6x”是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前品種範圍內選擇的專用品種,覆蓋全省所有大戶。根據《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 * *生豬養殖保險條款》,生豬養殖保險費率為3%,根據具體投保數量確定投保數量系數;保額:種豬最高保額不超過1,000元,壹頭體重1,000公斤的育肥豬最高保額不超過600元,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根據收購價格和飼養成本協商確定。政府保費補貼比例為45%。

保險責任:W病、豬瘟、豬肺病、豬丹毒、藍耳病、流行性腹瀉、豬鏈球菌病、火災、爆炸、暴風雨、暴雨、洪水、雷擊、臺風、龍卷風、泥石流、滑坡;建築物倒塌、空中落物等自然災害和事故。

投保條件:(1)要求建場1年以上,管理制度健全,有動物防疫合格證;(2)單個養殖場(戶)每批能繁母豬10頭以上或育肥豬50頭以上,年投保育肥豬200頭以上;(3)種豬8月齡至4歲之間;育肥豬體重10公斤以上;(4)經畜牧獸醫部門核實無殘疾,無本保險範圍內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可按縣(市、區)畜牧防疫部門批準並記錄在案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接種。(5)投保人應對被保險人符合保險要求的所有生豬進行保險。

此外,國家將繼續獎勵生豬調出大縣,在完善生豬生產和消費監測預警體系、增加豬肉儲備規模等方面支持生豬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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