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和退休職工、因公致殘職工、三期矽肺病人、二級壹等傷殘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醫藥費用報銷100%。
2、工齡在30年以上的退休職工,其醫療、醫藥費用報銷90%。
3.工齡在 21 年至 30 年以下的退休職工,其醫療和醫藥費用可報銷 85%。
4.工齡在 15 年至 21 年以下的退休員工,其醫療和醫藥費用可報銷 80%。
5.工齡不滿 15 年的退休員工,其醫療和醫藥費用可報銷 75%。
6.退休員工的醫療和藥品費用可報銷 75%。
7、住院床位費報銷 60%,無論何種住院方式,均收取住院床位費,醫院不收取的由公司收取。
備註:近年來,由於老年人出行的頻率越來越廣,因而,老年人發生意外的頻率也高於普通人,因此,給老年人購買壹份以意外、保障為主的商業保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城鎮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派遣人員門、急診壹年內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0000元。
3、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甲類藥品和壹般診療費用在職職工統籌基金支付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90%;乙類藥品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5%;高精檢查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4、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在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的門診醫療票據(含收據、處方底),作為報銷醫療費用的憑證。
5、三種特殊病種門診醫療: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腎移植服用抗排異藥物需在門診醫療的,由參保人員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該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以上三種特殊病種的門診就醫、取藥僅限於經批準的定點醫院,不得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用屬於門診特殊病種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家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