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低保精神病人,可從城鎮醫療救助基金中獲得壹定額度的醫前救助卡,用於購買維持治療的藥品;
2.入院治療的重癥精神病人,壹年內可按城市醫療救助政策最高限額獲得住院救助;
3、貧困精神病人可獲得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全額享受城市低保,並按困難程度分類施保救助;
4、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精神病人,可全額享受農村低保補差標準補助;
5、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精神病人,可全額享受城市低保,並按困難程度分類施保救助;
6、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精神病人,可全額享受農村低保補差標準補助;
7、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精神病人,可全額享受城市低保,並按困難程度分類施保救助。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精神病患者,年門診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可在壹定期限內享受壹年A類補助200元;
6、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比例提高到70%。
精神病人社會保障制度:
1.
2、基本醫療保險:精神病患者壹般可以通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治療費用;
2、大病保險:對於重性精神病患者,大病保險可以提供較高水平的醫療費用補助;
3、殘疾保障:符合條件的精神病患者可被認定為殘疾人,享受相應的殘疾津貼;
4、低保制度:家庭經濟困難的精神病患者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5.護理補貼:部分地區對重度精神病人給予護理補貼,減輕家庭負擔;
6、醫療救助:對於經濟特別困難的精神病患者,政府可以給予較高的醫療費用補助;
7、政府可以為有特殊困難的精神病患者提供醫療救助資金。
綜上所述,精神病患者可以得到國家補助政策的多種形式的支持,包括醫前救助卡、住院救助、生活和醫療救助、農村低保補助、門診費用補助、住院費用報銷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精神衛生法
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基本公共****。精神障礙患者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支付。醫療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精神障礙患者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範圍。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療保障、財政等部門應當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實現醫療機構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仍有困難,或無法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醫療保障部門應優先給予醫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