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醫療安全管理,提高醫療工作質量,保障病員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院的工作秩序,必須遵守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積極預防和正確處理醫療事故及差錯;
2、提高藥品管理人員素質,加強用藥安全教育,將藥品質量作為檢查藥劑科工作質量內容之壹;
3、健全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嚴格執行處方調配制度和處方管理條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藥療服務;
4、藥劑人員應對工作極端負責,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藥安全;
5、病區護理人員就加強護理安全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使病人得到及時安全的藥物治療;
6、加強毒、麻、精神藥品的管理,嚴格按毒、麻、精神藥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量開具處方,不得濫用,以免產生不良反應;
7、加強醫師對處方管理辦法的學習,正確開具處方、使用藥品為病人治療,防止不良反應的發生;
8、加強庫存藥品的防火、防黴變、防鼠工作,保障藥品質量;
9、嚴格保護性醫療制度,加強安全監督,層層把關,各科室充分發揮主管負責人的監督指導作用,消除壹切不安全因素。
《中華人民***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壹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