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壹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2、選擇二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3、選擇三級醫院就診,起付標準至5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
4、如果是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住院報銷的計算方式: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通常在50%-90%之間;
2、起付線的設定:住院費用需超過壹定的起付線後,才能進行報銷,起付線的金額也因地區而異;
3、封頂線的限制:報銷金額達到壹定的封頂線後,超出部分將不再報銷,封頂線的高低也是由各地政策決定;
4、藥品和項目的報銷範圍:只有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的藥品和治療項目才能報銷,非醫保範圍內的費用需自費;
5、醫院等級的影響:不同等級的醫院報銷比例不同,通常情況下,高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會低於基層醫院。
綜上所述,住院報銷比例高的方法包括選擇壹級醫院就診按90%支付,選擇二級醫院就診按85%支付,選擇三級醫院就診按80%至90%支付,並且退休人員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提高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