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關於攜帶物品出境的規定
任何攜帶入境的物品都必須申報並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旅客不得為他人攜帶任何物品過境。
1.香煙/雪茄/煙草:停留時間少於六個月的,400 支香煙;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的,400 支香煙;離境時攜帶四箱煙草;
2. 酒精飲料:停留時間少於六個月的,兩瓶酒精飲料(0.75 千克);停留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四瓶酒精飲料(0.75公斤);
3、中藥和中成藥出境每人不超過300元的境外藥品;出境每人不超過150元的港澳藥品;嚴禁攜帶超過限量的藥品入境;
4、禮品入境適量香水(自用);
5、金銀飾品;入境不能超過50克;出境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允許的壹切金銀、金銀裝飾品;入境不能超過50克;出境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允許的壹切金銀。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許可的壹切金銀器及裝飾品均不得出境;
6、文物出境 所有出境文物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許可;
7、電子設備入境 凡屬下列設備之壹者:照相機、手提錄音機、手提電影攝影機、手提攝像機、手提電腦;
8、槍支、武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出境任何槍支、武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假鈔/假股票;
任何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影響的印刷品、電影、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傳播疾病的動植物和物品;任何違禁物品;任何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印刷品、電影、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和其他物品;任何文物;瀕危動植物物種(包括標本和種子)。
中國關於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限制的規定
1.食品、服裝、服飾、工藝美術品、普通手表等價值在200元人民幣以下的日用品限帶合理數量。
2、只能攜帶400支普通香煙或100支雪茄或500克煙絲入境。
3、12度以上酒精飲料2瓶(每瓶限0.75升)。
4、價值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照相機、錄像機、音響、錄音機、摩托車等日用品。出國人員在國外每居住 6 個月(180 天),可從上述項目中選擇壹項免稅,最長可連續免稅 4 年;出國參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人員在國外每居住 6 個月(180 天),可從上述項目中選擇壹項免稅;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在境外停留時間不滿 6 個月的,可在每年首次入境時從上述免稅項目中任選壹項。在境外逗留不足 6 個月的短期或臨時外籍人士,可在每年首次入境時選擇上述任壹項目免稅。
5.普通電子鍵盤、普通照相機、打字機等及其他價值在200元人民幣以上500元人民幣以下的日用品。普通出國人員、因經濟援助項目或承包勞務出國人員、短期或臨時出國人員攜帶物品的規定與第四條相同。
6、註意事項:①貨值按到岸價核定。以上第 4 款、第 5 款所列同壹品種壹年內不得重復申報。臨時出國人員多次出國時間不得累計計算。
上述第 4 項和第 5 項所列項目的金額在壹年內不得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