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藥物被化為醫保範圍之中可以報銷,但是靶向治療醫保報銷不能做到百分百,而且每個地方的報銷比例也不壹樣,異地和本地報銷也不同。
新版的藥品目錄包括新增的36種談判藥品,其中,有15種是針對惡性腫瘤治療的靶向治療藥品。涵蓋肺癌、肝癌、乳腺癌、腎癌等多種惡性腫瘤疾病,靶向治療藥品治療效果好、價格高,以前不報銷,這次通過國家談判,納入到北京市的醫保藥品目錄裏,對腫瘤患者來說確確實實是壹個福音。
通過國家談判,整體藥品價格平均降幅40%,最高可達70%。就拿治療乳腺癌的壹種藥品來講,原來患者每個月藥品費用在2萬多元,壹年要25萬元左右。通過國家談判,藥品價格降到每個月7000多元,報銷後個人負擔更少。
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獲得慈善機構贈藥前的費用,由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35%,城鎮職工再由大額醫療保險支付35%,城鎮居民則由大病保險再支付35%。
壹個年度內支付的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費用,不得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經批準轉往區外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惡性腫瘤靶向藥物治療的,報銷比例在原來報銷標準的基礎上從統籌基金中降低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