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食品經營者變更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變更許可事項。需要註意的是,原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許可證現統壹更名為食品經營許可證。壹、如何變更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營業執照。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更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2、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3、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準予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為準,原證有效期同上。二、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的補辦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毀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1、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縣級以上網站或者其他主要媒體上發布的遺失公告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毀的,應當提交原損毀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因遺失、損毀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與原證有效期保持壹致。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更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更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的,發證日期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為準,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