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醫保中心臺江分中心(入駐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地址:臺江區高橋路69號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壹樓。
2、福州市醫保中心鼓樓分中心,地址:鼓樓區古田路69號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壹樓:鼓樓區古田路128號勞動大廈二樓。
二、辦理醫療保險社保所需材料如下: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註:原已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繳費單位,無需再到地稅局辦理繳費登記。
1.所需資料(復印件必須用A4紙,加蓋公章或簽字)
2、《社會保險繳費登記表》(單位);
3、組織機構代碼證(個體工商戶需提供);
4、參保人身份證、計劃生育證明原件。
5.其他資料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
二、辦理流程
第壹步:備齊資料,辦理稅務登記(業務辦理地點:地稅辦稅服務廳)
第二步:辦理繳費登記(業務辦理地點:地稅辦稅服務廳)
第三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業務辦理地點: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12333)
第四步:辦理繳費登記(業務辦理地點:地稅辦稅服務廳)
第五步:辦理繳費登記:12333)
三、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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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登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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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登記的流程
辦理登記的流程
三、辦理須知
1、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2、繳費單位在辦理繳費登記後、首次申報繳費前,應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詳細登記每個繳費個人的基本信息。
3、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日至15日申報繳費。
4、社保費扣繳與稅費扣繳在同壹賬戶,繳費單位每月申報前應確保銀行存款足以扣繳相關稅費。
5.註冊後,繳款單位須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到工行、農行、中行、建行開立扣稅(費)賬戶,並與銀行簽訂《委托銀行扣稅(費)協議書》(可到地稅辦稅服務廳領取或從地稅局網站下載),然後將復印件報地稅辦稅服務廳,否則不能通過扣稅(費)賬戶扣繳相關稅費。
六、繳費單位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繳費登記後,應在10個工作日後到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
四、咨詢方式
1、辦理社保的職工分為兩類:壹是已參保的,要身份證復印件和知道戶口類別直接在網上增員就行了,不用交材料,新參保職工需收集身份證復印件2份、1寸白底彩照1張、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各1份,在網上打印出有關增員信息的個人登記表和人員增員表交社保中心審核。
2、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可通過電話預約申領網點或直接到街道(鎮)社會保障卡申領服務網點申領社會保障卡(含學籍卡)。申領時,需攜帶以上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