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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章工會經費支出
第八條職工活動經費是指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體育、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4)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待遇和休養補貼,以及節假日和成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後的慰問等職工集體福利費。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慶祝節假日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是指符合中國傳統節目習慣的物品和職工群眾的生活必需品等。、以及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壹律不得購買發放。年度支付總額不得超過基層工會年度留用資金的50%。基層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在限定的時間內以實物或在指定的地點領取某些物品的提貨憑證。發放的節日慰問品必須附有本人簽名的清單,以及現金、購物卡等。是不允許的。
基層工會可以在會員生日當月慰問會員,每人每年不超過300元的標準。他們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基層工會可以進行實物慰問,標準為每人不超過800元,第二個子女1,000元。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基層工會可以慰問。常見病撫慰金標準不超過1,000元/人,重疾撫慰金標準不超過2000元/人。壹次住院限壹次吊唁。工會會員死亡,工會可給予壹次性慰問金不超過3000元。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基層工會可給予的慰問金不超過1000元。萬壹生病住院身故,可以再買壹種不超過200元的商品。
工會會員退休、離職時,基層工會可以以座談會的形式舉辦歡送會,可以發放不超過65438元+0,000元的紀念品作為慰問品,但不得購買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各基層工會要結合實際,完善慰問制度規定,統壹明確慰問標準和方式,不得搞特殊慰問。
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二、員工集體福利項目
第三條員工集體福利項目包括節日項目和慰問項目。節日項目是指基層工會在節假日(節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慰問品指會員生日、會員生病住院、會員婚喪嫁娶、會員退休後的慰問品。
基層工會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的年度支出比例,壹般應控制在本級工會當年預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過40%,或在基層工會留用資金的50%以內。
第四條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物品和職工生活用品,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餅、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幹果等,年總額壹般不超過人均2500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方便靈活的支付方式,但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是不允許的。
第五條工會會員生日慰問金可以采取生日蛋糕、指定蛋糕店蛋糕券等實物發放,人均不超過400元。
第六條工會會員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結婚、生育的,基層工會可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金或慰問金,標準壹般不超過1,000元。
第七條工會會員患病住院,基層工會組織應當看望。慰問金和慰問金總額壹般每次不超過2000元。
第八條工會會員或者其直系親屬死亡的,基層工會可以給予壹定數額的撫慰金。給付標準為,成員死亡時撫慰金不超過3000元,直系親屬死亡時撫慰金不超過1,000元。直系親屬是指成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九條工會會員退休、離職時,基層工會可以組織座談會為其送行,座談會可以購買適當的幹鮮果品等食品。同時可以為自己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章工會經費支出
(4)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時的慰問費用。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金,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和單位的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每年的節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物品和職工必需的生活用品,如普通的月餅、粽子、米、油、肉、蛋、水果等。基層工會可以根據需要采取發放提貨單等方便靈活的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
工會會員的生日慰問品可以發放實物,不超過300元的,也可以采取送券等方便靈活的方式發放,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工會會員結婚時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生育時不超過500元。
工會會員退休、離職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工會會員患病住院,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或者其直系親屬(限於會員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的,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撫慰金。基層工會開展會員住院、直系親屬死亡、退休等慰問活動時,必須與本單位行政部門統籌安排,不得重復慰問。
山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三章工會經費支出
(4)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時的慰問費用。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1600元。慶祝節假日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物品和職工必備的生活用品。基層工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支付方式,但不能發放現金、購物卡等憑證。
工會會員的生日慰問金可以發放實物,如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可給予不超過6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患病住院,可給予不超過600元的撫慰金。工會會員死亡,可以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直系親屬(限配偶、父母、子女)死亡時,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撫慰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職時可發放不超過2000元的紀念品。
(5)其他活動支出。工會組織的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待遇和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